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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一个已被市纪委“两规”的国企总经理梁锋,居然参选市人大代表.且在选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选。这样的“黑色幽默”,让人听了简直说不清心里是什么滋味。尽管当事各方及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事的“情理”、“法理”进行了探讨,比如“从法理上来说,‘两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可以被选举的”,比如“没有对犯罪嫌疑定性,不代表一定有事,所以当时未考虑把此情况反映到人大”,比如“考虑到梁锋不一定能当选,所以梁锋被‘两规’的消息没有在第一时间传给人大方面”,听起来好像都事出有因,可一个最该被关注的环节——选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