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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实体法从1997年刑法典起开始了自己的反恐立法,其间经过两个刑法修正案以及今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三次修改,反恐实体立法的罪名体系和刑罚体系日臻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未来的反恐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需要明确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概念,为严重的恐怖活动犯罪配置死刑和终生监禁的法定刑,并增加拒绝提供恐怖活动犯罪证据罪,从而使我国反恐刑事实体立法罪名体系和刑罚体系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