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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证"证明规范理论进行梳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发现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是侦察机关过度依赖"印证"证明模式,为达到"相互印证"而"制造"证据;审判机关注重证据链表面上的"印证"而缺乏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未贯彻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书面审理的司法传统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存在缺陷。应提高印证证明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应用,以预防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