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甲供材”,即如果将所需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甲方)提供,则材料价款是否需要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依据第十八条规定,从工程造价来讲,无论材料如何核算,工程总造价中都应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意在不能因为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了变化从而改变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其经济实质,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