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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告2008年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完成了对2008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证甲级资质单位和由水利部负责受理的乙级资质单位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现将准予延续的甲级、乙级资质单位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