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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低碳经济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低碳经济能够通过改善生态环境与资源短缺问题,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低碳经济与金融之间存在着本质联系。由于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在实践活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缺乏相关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因此,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节能环保
作者简介:王波(1985-),男,陕西西安人,专科,就职于西安曲江新区财政局,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069-02
为了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环境保护与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了许多措施,并且有相应的立法支持。但是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金融立法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集中在立法水平低、约束力不强等方面。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金融立法经验,并集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生态效益的原则,从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更加注重的经济效益,没有注重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社会与自然之间形成了一个对立的局面。环境破坏、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等,人们正在为过去盲目发展造成的影响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尤其是近些年来全球气温变暖引起了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注。全球变暖会引起海平面升高、陆地减少,水灾频发、疾病数量增长,物种多样性减少等,这些都需要引起人类的重视[1]。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英国于2003年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消耗更少的自然资源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与就业机会。低碳经济一经提出后就获得各国的响应,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研究项目。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主要是在经济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与政策方针的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技术、可再生资源技术以及废气处理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向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低碳经济的主要特征为:①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实现生产的低碳化,也就是尽可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甚至达到零排放的目标;②引导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包括水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
二、金融法律制度与低碳经济之间的相关性
(一)金融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的影响
金融与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低碳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但更依赖于低碳金融的支持。经济发展的核心是金融。市场经济也逐渐呈现金融化发展趋势。金融是经济的一部分,金融也能够通过自身的作用来影响经济的发展。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风暴中,许多国家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出现就业率降低、经济不景气的局面[2]。金融具有資金转化与资源配置的作用,前者是指将闲置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也可以将其发放出去,将闲置资金转变为运转资金,将储蓄金变为投资金;后者主要是指借助金融机构的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到需要的地方。总而言之,能够提升投资效益,推动技术创新,并促使产业转型和优化,扩大企业规模。
金融法律制度和低碳经济之间也有密切的相关性。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落实需要在法律的支持下才能够有效开展。由于金融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可以说金融对低碳经济也有重要影响。因此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低碳经济对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源于社会生活。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必须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低碳经济突破了传统金融法律的限制。法律具有公平性、秩序性与公正性。因此,金融法律制度也需要具备上述原则[3]。在秩序性方面,金融法律制度注重的是对自身秩序的维护,而没有重视到环境秩序的保护。但是随着现代自然灾害增多的趋势来看,环境秩序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一个企业引起的环境问题容易给社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需要通过完善银行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机制,从而加强信贷管理制度。
现代金融行业需要将生态保护纳入金融法律制度中。此外,金融法需要考虑到金融关系的稳定性、金融活动的连续性、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以及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经济效益。低碳经济既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又要考虑到经济效益,这就要求金融法律制度需要将生态风险作为评价标准。在效益与效率方面,金融法律制度属于经济领域,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非常注重效益与效率,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金融模式对于我国自然环境造成了重要的影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以环境破坏为代价,使得人与自然的相处产生了较大的冲突[4]。低碳经济的提出,促使人们开始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从金融角度出发,也必须要考虑到生态效益。在公平公正方面,传统金融模式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以人为中心的公平观。但是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公平公正需要考虑到同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性,若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盲目消耗,使得后代资源的使用量减少,就无法凸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在金融法律制度方面也需要考虑到这一问题,提高金融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三、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为了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推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持,表现了我国在推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中所做出的努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金融立法仍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低碳信贷法律制度不健全
低碳信达法律制度存在立法零散、相关性弱。我国目前金融机构主要采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大律法,其中《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基础制度,被誉为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但是其没有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5]。我国国情表明商业银行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尚未有较大的觉悟,仍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例如银行责任意识不强、低碳政策准则模糊、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信贷业务创新性较低等。因此,银行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职责,同时要确定金融法律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同时给于各部门在具体立法方面的指导与规范,从而提高立法的体系化。 (二)证券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许多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都创立了特有的金融工具,例如环境风投基金、环境产业投资经济等。但是我国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立法存在临时性,没有从长期目标进行思考,且立法的实效性较低。
(三)低碳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低碳保健制度的建设上不完善,仅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额指导意见》,并对保险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大部分为框架性指导意见,且无具体的实施标准,无法对污染环境的主题进行问责追求。因此,各种低碳保险产品需要从法律方面进行规范与保障,确保低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四、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完善低碳经济金融基本法构建
《低碳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低碳经济在推动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并且对低碳金融、低碳信贷、低碳证券以及低碳保险等概念进行明确。同时还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低碳金融基础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及环境项目的事前审批,低碳标准设定、排放活动的基本信息以及低碳金融的活动形式等方面的内容。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规划目标、具体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在确定低碳金融的基本制度之后,然后细分为低碳信贷、低碳证劵、低碳保险等,政府需要加强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惩处,要求其整顿后再开业。这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缓解,开业通过法律来细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企业的调整,例如给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给予信贷方面的优惠,符合低碳标准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等。对于不符合低碳标准的企业予以否定,从而促使企业向低碳化发展。最后,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各部门、个人以及企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当企业违反法律、环保部门发现之后没有进行严惩,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完善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部门法
我国低碳金融立法存在系统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这与我国缺乏基本低碳金融法有关。低碳金融基本法与部门法需要构成一个整体框架,基本法的缺失给部门执法带来了影响。在构建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完善金融部门法。首先要完善低碳信贷法律制度,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时间短,加上正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需要加强立法支持,可以从强化金融机构的环保职责出发,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制定低碳信贷评估标准。然后要完善低碳证劵法律制度,通过完善证劵融资事前环保审查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融资环境风险的审核,并且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价制度,对融资资金的使用是否属实进行监督与管理,为完善证券融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提供支持,最终可以通过企业获得的环境绩效绩效评估自然效益与经济效益之前的统筹。最后要重视低碳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集合我国的国情,在立方层面上通过政府强制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从而引导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来提高企业对低碳经济的参与性。
五、结语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够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为保障低碳经济资金运行、金融功能资金筹集等环节的规范提供了有力依据,此外,金融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导向功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金融法律能够通过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鼓励或限制的方式,将资金分配到具有低碳特点的项目和企业中,从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谭正航.低碳经济与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J].唯实,2015,34(4):78-81.
[2]陈柳钦.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2013,34(2):42-49.
[3]胡浪,蘭宁,舒孟,等.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5,23(22):50-51.
[4]张长龙.低碳经济语境下的赤道原则及其法律问题[J].北方论丛,2015,34(6):150-154.
[5]王遥,王文涛.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和监管体系设计[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3):25-31.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节能环保
作者简介:王波(1985-),男,陕西西安人,专科,就职于西安曲江新区财政局,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069-02
为了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环境保护与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了许多措施,并且有相应的立法支持。但是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金融立法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集中在立法水平低、约束力不强等方面。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金融立法经验,并集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生态效益的原则,从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更加注重的经济效益,没有注重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社会与自然之间形成了一个对立的局面。环境破坏、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等,人们正在为过去盲目发展造成的影响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尤其是近些年来全球气温变暖引起了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注。全球变暖会引起海平面升高、陆地减少,水灾频发、疾病数量增长,物种多样性减少等,这些都需要引起人类的重视[1]。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英国于2003年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消耗更少的自然资源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与就业机会。低碳经济一经提出后就获得各国的响应,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研究项目。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主要是在经济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与政策方针的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技术、可再生资源技术以及废气处理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向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低碳经济的主要特征为:①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实现生产的低碳化,也就是尽可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甚至达到零排放的目标;②引导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包括水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
二、金融法律制度与低碳经济之间的相关性
(一)金融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的影响
金融与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低碳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但更依赖于低碳金融的支持。经济发展的核心是金融。市场经济也逐渐呈现金融化发展趋势。金融是经济的一部分,金融也能够通过自身的作用来影响经济的发展。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风暴中,许多国家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出现就业率降低、经济不景气的局面[2]。金融具有資金转化与资源配置的作用,前者是指将闲置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也可以将其发放出去,将闲置资金转变为运转资金,将储蓄金变为投资金;后者主要是指借助金融机构的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到需要的地方。总而言之,能够提升投资效益,推动技术创新,并促使产业转型和优化,扩大企业规模。
金融法律制度和低碳经济之间也有密切的相关性。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落实需要在法律的支持下才能够有效开展。由于金融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可以说金融对低碳经济也有重要影响。因此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低碳经济对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源于社会生活。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必须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低碳经济突破了传统金融法律的限制。法律具有公平性、秩序性与公正性。因此,金融法律制度也需要具备上述原则[3]。在秩序性方面,金融法律制度注重的是对自身秩序的维护,而没有重视到环境秩序的保护。但是随着现代自然灾害增多的趋势来看,环境秩序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一个企业引起的环境问题容易给社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需要通过完善银行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机制,从而加强信贷管理制度。
现代金融行业需要将生态保护纳入金融法律制度中。此外,金融法需要考虑到金融关系的稳定性、金融活动的连续性、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以及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经济效益。低碳经济既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又要考虑到经济效益,这就要求金融法律制度需要将生态风险作为评价标准。在效益与效率方面,金融法律制度属于经济领域,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非常注重效益与效率,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金融模式对于我国自然环境造成了重要的影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以环境破坏为代价,使得人与自然的相处产生了较大的冲突[4]。低碳经济的提出,促使人们开始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从金融角度出发,也必须要考虑到生态效益。在公平公正方面,传统金融模式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以人为中心的公平观。但是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公平公正需要考虑到同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性,若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盲目消耗,使得后代资源的使用量减少,就无法凸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在金融法律制度方面也需要考虑到这一问题,提高金融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三、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为了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推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持,表现了我国在推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中所做出的努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金融立法仍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低碳信贷法律制度不健全
低碳信达法律制度存在立法零散、相关性弱。我国目前金融机构主要采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大律法,其中《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基础制度,被誉为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但是其没有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5]。我国国情表明商业银行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尚未有较大的觉悟,仍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例如银行责任意识不强、低碳政策准则模糊、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信贷业务创新性较低等。因此,银行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职责,同时要确定金融法律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同时给于各部门在具体立法方面的指导与规范,从而提高立法的体系化。 (二)证券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许多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都创立了特有的金融工具,例如环境风投基金、环境产业投资经济等。但是我国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立法存在临时性,没有从长期目标进行思考,且立法的实效性较低。
(三)低碳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低碳保健制度的建设上不完善,仅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额指导意见》,并对保险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大部分为框架性指导意见,且无具体的实施标准,无法对污染环境的主题进行问责追求。因此,各种低碳保险产品需要从法律方面进行规范与保障,确保低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四、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完善低碳经济金融基本法构建
《低碳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低碳经济在推动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并且对低碳金融、低碳信贷、低碳证券以及低碳保险等概念进行明确。同时还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低碳金融基础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及环境项目的事前审批,低碳标准设定、排放活动的基本信息以及低碳金融的活动形式等方面的内容。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规划目标、具体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在确定低碳金融的基本制度之后,然后细分为低碳信贷、低碳证劵、低碳保险等,政府需要加强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惩处,要求其整顿后再开业。这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缓解,开业通过法律来细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企业的调整,例如给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给予信贷方面的优惠,符合低碳标准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等。对于不符合低碳标准的企业予以否定,从而促使企业向低碳化发展。最后,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各部门、个人以及企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当企业违反法律、环保部门发现之后没有进行严惩,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完善低碳经济金融法律制度部门法
我国低碳金融立法存在系统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这与我国缺乏基本低碳金融法有关。低碳金融基本法与部门法需要构成一个整体框架,基本法的缺失给部门执法带来了影响。在构建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完善金融部门法。首先要完善低碳信贷法律制度,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时间短,加上正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需要加强立法支持,可以从强化金融机构的环保职责出发,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制定低碳信贷评估标准。然后要完善低碳证劵法律制度,通过完善证劵融资事前环保审查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融资环境风险的审核,并且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价制度,对融资资金的使用是否属实进行监督与管理,为完善证券融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提供支持,最终可以通过企业获得的环境绩效绩效评估自然效益与经济效益之前的统筹。最后要重视低碳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集合我国的国情,在立方层面上通过政府强制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从而引导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来提高企业对低碳经济的参与性。
五、结语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够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为保障低碳经济资金运行、金融功能资金筹集等环节的规范提供了有力依据,此外,金融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导向功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金融法律能够通过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鼓励或限制的方式,将资金分配到具有低碳特点的项目和企业中,从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谭正航.低碳经济与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J].唯实,2015,34(4):78-81.
[2]陈柳钦.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2013,34(2):42-49.
[3]胡浪,蘭宁,舒孟,等.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5,23(22):50-51.
[4]张长龙.低碳经济语境下的赤道原则及其法律问题[J].北方论丛,2015,34(6):150-154.
[5]王遥,王文涛.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和监管体系设计[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3):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