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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染白了老根的一头黑发,压弯了他原本挺拔的身板,却始终没能抹去他心底最深的痛苦记忆。当警察告诉他已经找到杀害老伴的嫌疑人时,老根意识到,那个血色夜晚,一切都还清晰地烙印在脑海。
老伴被入室歹徒杀害
1992年,那时老根才50多岁,三个女儿有两个已结婚,剩下小女儿和老两口一起生活。因为小女儿上夜班,老根夫妻通常睡得比较晚。那年7月7日,天正热得紧,晚上11点左右,老两口像往常一样送走小女儿,刚准备躺下,却听到家中后门传来一阵响动。
不会是来贼了吧?老根心里想着,拿上矿灯、铁棍和老伴一起到后院查看。开了堂屋电灯后,老根见后门半开,正要走过去关门,却不料被人当头一闷棍。还没来得及反抗,老根被躲在暗处的歹徒从背后卡住脖子拖回了堂屋。两个操着外地口音的小伙子挟持了老两口,其中一个压低了声音,手持木棍威胁老根说,不给钱就打死老两口。老根家中并不富裕,拿不出钱,二人将他按倒在地打昏过去。
一个小时后,老根醒过来,发现老伴倒在身边,脑袋上血肉模糊,已没有了呼吸。惊骇之下,老根急忙跑到同村的大女儿家呼救。大女儿开门时,虚弱的老根瘫坐在地。
警方接到报案,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在案发现场和周边进行搜索后,警方提取到了一枚血掌印和两枚烟头,判断应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经法医鉴定,老根老伴系因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老根所受的伤为轻伤。小女儿清点后发现,家中丢失了1台收音机和1块手表。
遗憾的是,限于当年的侦查技术条件,警方无法提取到更多可以锁定犯罪的证据,案件被搁置下来,两枚烟头和一枚血掌印随卷宗一起被封存。
DNA技术锁定嫌疑人
我国最早引进DNA鉴定技术是在1991年,不过,当时完成此鉴定检测需要大量样本,至少是一块完整的组织或一管新鲜的血液。这起案件中留下的烟头和血掌印,达不到鉴定要求。
随着DNA鉴定技术的进步,到2014年,老根老伴案件有了转机。江苏无锡警方在这一年引进了只需要少量模板DNA即可完成检测的最新技术,“沉默”了20多年的烟头和血掌印与全市公安机关多年积压的物证一起被送去检测。
结果令人惊喜,公安机关从两枚烟头上成功提取出该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并与案发现场的血掌印信息对比一致,随即将其录入DNA数据库中滚动对比。
天网恢恢。一年后,本案犯罪嫌疑人周小运因牵涉另一起案件被公安机关采集DNA信息,案件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电脑提示“符合送检物证DNA特征”这条信息线索,警方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将逍遥法外23年的周小运抓获。
面对铁证,周小运知道抵赖也是徒劳,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根据他的交代,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谭之昌也很快落网。
当年,二人从安徽结伴到经济条件更好的江苏省找工作。人生地不熟,两人奔着江苏宜兴的朋友而来,满心希望朋友能够帮忙找份工作,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朋友家在宜兴市张渚镇的一个小乡村,自己也是在家务农,偶尔打打零工,过得并不比他们好多少。在朋友家吃过一顿饭后,两人只能无奈地离开。
工作没找到,想回家却发现买车票钱都不够了。看着山路上零零星星的灯光,两人恶向胆边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老根家位于较偏的山边,且单门独户,距离村上最近的住户也有200多米,周小运和谭之昌两个人决定将他家作为下手目标。
作案后,两人在老根家翻找值钱物品,拿走了一个收音机和一块手表,收音机因不值钱被丢弃,手表销赃后得款20元。
追诉遇难题 已过追诉时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6年1月6日,公安机关将周、谭二人以涉嫌抢劫罪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阅卷并仔细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于1月13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然而,一个难题却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该抢劫案发生于1992年,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该法第150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谭二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老根妻子死亡,属于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应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同时,根据该法第76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
根据上述法条,本案中周、谭二人的犯罪行为追诉期应为20年,可是,周、谭二人已经潜逃23年,已经过了追诉期。
那此案是否适用时效延长条款呢?现行刑法规定,刑事案件只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就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然而,承办人查阅1979年刑法后发现,当时的刑法规定了只有司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能适用时效延长条款,案发后周、谭二人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为此,无法适用时效延长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追诉期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那是否应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此案或作不起诉处理呢?如此恶性犯罪行为,难道真就这样不予追究了吗?
“一般犯罪如超过追诉期,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但我国刑法,不论是1979年还是现行的1997年刑法,都对最高刑达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还加了一条补充条款,即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宜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汉介绍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必须追诉的案件,仅限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一些重大犯罪。”
最高检核准以抢劫罪追诉嫌疑人
为慎重处理,宜兴市检察院围绕此案的犯罪情节、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和影响等情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
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显示,周、谭二人入室抢劫且造成了一死一伤,杀人后仍不忘劫走财物,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
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中,办案人员得知,周小运在公安机关对其采集血样后,害怕多年前的抢劫案因此案发,曾借用他人手机第一时间电话谭之昌联系串供。
此后,两人在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时,在用木棍击打被害人的供述上也存在互相推諉现象。
由此,承办人做出判断,周、谭两人认罪态度差且对犯罪行为没有悔悟之心,不排除再犯的可能性。
为调查此案对当地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乡镇。
当年的乡村已经全部拆除建起了厂房,事发地与案发时已完全变样。
通过联系被害人所在的太华镇云湖村委,承办人见到了老根。佝偻着身子的老根,在女儿的搀扶下见到办案人员时泪眼婆娑。
时间过去20多年,但这位年近80岁的老人对老伴的死依然痛心疾首,一再请求司法机关为百姓做主。
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办案人员和民警又走访了知晓此事的当地村民。
“当然还记得那案子,我们这儿治安一直很好,入室抢劫杀人案几十年来就那么一起,能记不住吗?”“那阵子闹得村里人心惶惶,天没黑家家户户就都大门紧闭了。”众人异口同声,主动指引着办案人员案发地的方向,并表示对案件记忆深刻,纷纷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办案人员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宜兴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周小运、谭之昌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果严重(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认罪态度差、无悔罪表现,本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现虽已超出追诉时效,被害人及其亲属、当地群众均强烈要求严惩,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犯罪嫌疑人周小运、谭之昌有追诉必要。
宜兴市检察院将此案层报无锡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核准追诉。201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对周、谭二人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核准追诉。
该案因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宜兴市检察院无权管辖,目前已经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摘自《检察日报》)
老伴被入室歹徒杀害
1992年,那时老根才50多岁,三个女儿有两个已结婚,剩下小女儿和老两口一起生活。因为小女儿上夜班,老根夫妻通常睡得比较晚。那年7月7日,天正热得紧,晚上11点左右,老两口像往常一样送走小女儿,刚准备躺下,却听到家中后门传来一阵响动。
不会是来贼了吧?老根心里想着,拿上矿灯、铁棍和老伴一起到后院查看。开了堂屋电灯后,老根见后门半开,正要走过去关门,却不料被人当头一闷棍。还没来得及反抗,老根被躲在暗处的歹徒从背后卡住脖子拖回了堂屋。两个操着外地口音的小伙子挟持了老两口,其中一个压低了声音,手持木棍威胁老根说,不给钱就打死老两口。老根家中并不富裕,拿不出钱,二人将他按倒在地打昏过去。
一个小时后,老根醒过来,发现老伴倒在身边,脑袋上血肉模糊,已没有了呼吸。惊骇之下,老根急忙跑到同村的大女儿家呼救。大女儿开门时,虚弱的老根瘫坐在地。
警方接到报案,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在案发现场和周边进行搜索后,警方提取到了一枚血掌印和两枚烟头,判断应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经法医鉴定,老根老伴系因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老根所受的伤为轻伤。小女儿清点后发现,家中丢失了1台收音机和1块手表。
遗憾的是,限于当年的侦查技术条件,警方无法提取到更多可以锁定犯罪的证据,案件被搁置下来,两枚烟头和一枚血掌印随卷宗一起被封存。
DNA技术锁定嫌疑人
我国最早引进DNA鉴定技术是在1991年,不过,当时完成此鉴定检测需要大量样本,至少是一块完整的组织或一管新鲜的血液。这起案件中留下的烟头和血掌印,达不到鉴定要求。
随着DNA鉴定技术的进步,到2014年,老根老伴案件有了转机。江苏无锡警方在这一年引进了只需要少量模板DNA即可完成检测的最新技术,“沉默”了20多年的烟头和血掌印与全市公安机关多年积压的物证一起被送去检测。
结果令人惊喜,公安机关从两枚烟头上成功提取出该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并与案发现场的血掌印信息对比一致,随即将其录入DNA数据库中滚动对比。
天网恢恢。一年后,本案犯罪嫌疑人周小运因牵涉另一起案件被公安机关采集DNA信息,案件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电脑提示“符合送检物证DNA特征”这条信息线索,警方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将逍遥法外23年的周小运抓获。
面对铁证,周小运知道抵赖也是徒劳,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根据他的交代,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谭之昌也很快落网。
当年,二人从安徽结伴到经济条件更好的江苏省找工作。人生地不熟,两人奔着江苏宜兴的朋友而来,满心希望朋友能够帮忙找份工作,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朋友家在宜兴市张渚镇的一个小乡村,自己也是在家务农,偶尔打打零工,过得并不比他们好多少。在朋友家吃过一顿饭后,两人只能无奈地离开。
工作没找到,想回家却发现买车票钱都不够了。看着山路上零零星星的灯光,两人恶向胆边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老根家位于较偏的山边,且单门独户,距离村上最近的住户也有200多米,周小运和谭之昌两个人决定将他家作为下手目标。
作案后,两人在老根家翻找值钱物品,拿走了一个收音机和一块手表,收音机因不值钱被丢弃,手表销赃后得款20元。
追诉遇难题 已过追诉时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6年1月6日,公安机关将周、谭二人以涉嫌抢劫罪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阅卷并仔细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于1月13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然而,一个难题却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该抢劫案发生于1992年,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该法第150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谭二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老根妻子死亡,属于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应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同时,根据该法第76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
根据上述法条,本案中周、谭二人的犯罪行为追诉期应为20年,可是,周、谭二人已经潜逃23年,已经过了追诉期。
那此案是否适用时效延长条款呢?现行刑法规定,刑事案件只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就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然而,承办人查阅1979年刑法后发现,当时的刑法规定了只有司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能适用时效延长条款,案发后周、谭二人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为此,无法适用时效延长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追诉期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那是否应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此案或作不起诉处理呢?如此恶性犯罪行为,难道真就这样不予追究了吗?
“一般犯罪如超过追诉期,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但我国刑法,不论是1979年还是现行的1997年刑法,都对最高刑达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还加了一条补充条款,即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宜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汉介绍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必须追诉的案件,仅限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一些重大犯罪。”
最高检核准以抢劫罪追诉嫌疑人
为慎重处理,宜兴市检察院围绕此案的犯罪情节、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和影响等情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
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显示,周、谭二人入室抢劫且造成了一死一伤,杀人后仍不忘劫走财物,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
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中,办案人员得知,周小运在公安机关对其采集血样后,害怕多年前的抢劫案因此案发,曾借用他人手机第一时间电话谭之昌联系串供。
此后,两人在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时,在用木棍击打被害人的供述上也存在互相推諉现象。
由此,承办人做出判断,周、谭两人认罪态度差且对犯罪行为没有悔悟之心,不排除再犯的可能性。
为调查此案对当地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乡镇。
当年的乡村已经全部拆除建起了厂房,事发地与案发时已完全变样。
通过联系被害人所在的太华镇云湖村委,承办人见到了老根。佝偻着身子的老根,在女儿的搀扶下见到办案人员时泪眼婆娑。
时间过去20多年,但这位年近80岁的老人对老伴的死依然痛心疾首,一再请求司法机关为百姓做主。
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办案人员和民警又走访了知晓此事的当地村民。
“当然还记得那案子,我们这儿治安一直很好,入室抢劫杀人案几十年来就那么一起,能记不住吗?”“那阵子闹得村里人心惶惶,天没黑家家户户就都大门紧闭了。”众人异口同声,主动指引着办案人员案发地的方向,并表示对案件记忆深刻,纷纷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办案人员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宜兴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周小运、谭之昌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果严重(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认罪态度差、无悔罪表现,本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现虽已超出追诉时效,被害人及其亲属、当地群众均强烈要求严惩,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犯罪嫌疑人周小运、谭之昌有追诉必要。
宜兴市检察院将此案层报无锡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核准追诉。201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对周、谭二人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核准追诉。
该案因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宜兴市检察院无权管辖,目前已经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