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稳定、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环境的做法极为严重,这就需要我们环境监察工作者们针对诸多影响因素逐一分析、个个击破,搞高自身环境监察素质,搞高对环境的监察能力,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者加大违法处理、处罚力度。同时呼吁全社会提高污染举报意识,牢记“12369”,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还人民群从一片洁净的蓝天。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影响因素;对策措施;法制
中图分类号:N9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影响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因素
法制障碍与体制障碍是影响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两个主要因素。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就需要环境监察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监察部门只有监察权而没有处罚权,致使屡抓不改、屡禁不止的现象频繁发生。下面我们就从法制障碍与体制障碍两方面来谈一下:
1.1法制障碍
某些重大污染源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环境监察部门勒令其停产整顿,但是由于具体的实施权力并不在环境监察部门手里,因此,处罚有时会变成一句空话。环境监察部门针对某些拒不执行、死硬不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缺乏强制手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发现污染不能治理,环境监察人员也只能是“望污兴叹”。
1.2体制障碍
在体制方面,环境监察机构目前所处的境地异常地尴尬。众所周知,执法是管理的关键环节,没有执法就相当于管而不理,那么被管的人就可以完全不理你。这就相当于有治安无警察,有治安无监狱,有治安无武警。执法是环境监察的保障。但是,现在的环境监测所处的境地是:横向分散、纵向分离、地方分割。先说横向分散,这主要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把这称为主义是不恰当的,这种低劣的做法不配称之为主义。地方保护是一种狭隘的做法,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只顾自身利益不顾人民死活的做法。再看纵向分离,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没有法定的执法权,需要执法只能委托执法,也就是要隔着一层分离层来执行。最后再看地方分割,污染源的所处地方往往无视环境监察部门的存在,对环境监察部门采取的是不理睬、不配合、不支持的态度。让环境监察部门感到他们地方上的污染源好像完全不在他们管辖的地方上一样。
1.3环保部门内部缺乏协调机制
由于环保部门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因此监察与执法严重脱节,监察与执法本应是一体,现在却被切成两块。首先,绝大多数地方存在着环境执法与环境管理的脱节,环保部门在其内部应有的良性互动没有形成,环境监察内部的信息数据未能及时共享,比如有的环境污染严重的应予以查处的企业,居然挂着环境评奖先进单位的招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某些严重违法的肆意排污企业居然还被做为财政资金大力扶持企业。其次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脱节。整个环境监察内部应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达到内部实时共享信息。在实际环境监察工作中常常遇到的是环境执法人员不了解环境监测的情况,不知道哪里有违法应该去哪儿执法。最后,环境执法与环境审批脱节,提请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在工厂、企事业单位、个人项目立项时增加环境审批环节,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有的项目在立项之初就是重污染源,如果有了环境审批,这样的项目就根本不会通过,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也就从源头上堵住了污染源。
1.4 环保部门内部工作方式不适应
(1)司法手段整治无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力
(2)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运用不足
(3)奖惩机制不完善
1.5 队伍建设与工作作风不适应
首先是人员素质与专业素养较低,人才储备不足。环境监察是一个集理、工、法、管、经五大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但是目前从业人员少有真正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其次是执法不严,不作为,失、渎职现象普遍存在;再次是“六项禁令”“六不准”未能深入人心,“犯了再改,改了再犯”的现象严重。最后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不足。
二、新形势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力的措施
2.1环境监察能力提升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体制
想要有先进的管理必须要有先进的工具。我国传统的环境监察方法是“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当然了,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在逐步改善之中。噪声检测仪、多功能执法车辆已经开始在省级机构配置。但是在基层机构中仍然存在着装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的局面。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监察已经完全实现了网络化与自动化。遍布全国的检测装置可以自动监测环境的一举一动,比如说,某个地方出现污染,该区域的环境监察中心的大屏幕就会出现警报,同时国家级环境监察中心的系统也会出现警报,执法部门可以及时出动,迅速处理,国家级监察中心也可以实时跟踪处理情况,监督处理过程,评价处理结果。
2.2完善的环境立法是环境执法的基础,也是环境执法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首先环境执法也要“旭日阳刚”,在法律中增加刚性条款切实支持环境监察的执行工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违法必罚”。最后赋予环境监察部门适当权力,以利于环境监察部门的监察、执行、评价。
2.3 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
最需要持续发展的其实是环境资源,一旦环境资源被污染了,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环境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加大力度只有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得到国家法律法理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在现阶段,我们环境工作者们要学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舆论、行政等手段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对重点区域严防严管,对重点企业定点防范,对整个区域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好与政府、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多管齐下,齐抓共管。
2.4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要公众参与
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要让“12369”也和“110”、“119”“12315”等举报电话一样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下管好环境。具体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首先积极發展环保志愿者。组建一支或多支编外的环保“协管员”队伍,不但加强了环保力量,更加强了环保的宣传,更加大了发现污染源的可能性;其次,实行信息公开化原则,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企业的环境行为,并对处理过程引入全社会的评价监督;最后要实行有奖举报、重奖举报,调动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环保卫士”的积极作用,举全社会之力将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到底。
三、结语
我们应该继续在系统内部开展“五大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的“六不准”,切实兑现环境监察的“五项承诺”。强化环境监察系统的行风建设,继续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争取完成《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中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各项目标,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巩固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省级部门要及时组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复检。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执法,一方面自觉守法。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作者简介:徐贤祥,男,合肥肥西人,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管理的工作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沈大勇.坚持环保优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中国资资源利用 2009
【2】 蔡晶晶.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组织的改革趋势探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3】 严春光,蒯元杰. 打造绿色文明标兵.江苏法制报.2006.02.07
【4】 何慧萍.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探讨.科技咨询导报.2007 NO.25
【5】 蒋丽娜. 深度探讨环境监察工作的加强.科技资讯. 2008 NO.28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影响因素;对策措施;法制
中图分类号:N9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影响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因素
法制障碍与体制障碍是影响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两个主要因素。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就需要环境监察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监察部门只有监察权而没有处罚权,致使屡抓不改、屡禁不止的现象频繁发生。下面我们就从法制障碍与体制障碍两方面来谈一下:
1.1法制障碍
某些重大污染源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环境监察部门勒令其停产整顿,但是由于具体的实施权力并不在环境监察部门手里,因此,处罚有时会变成一句空话。环境监察部门针对某些拒不执行、死硬不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缺乏强制手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发现污染不能治理,环境监察人员也只能是“望污兴叹”。
1.2体制障碍
在体制方面,环境监察机构目前所处的境地异常地尴尬。众所周知,执法是管理的关键环节,没有执法就相当于管而不理,那么被管的人就可以完全不理你。这就相当于有治安无警察,有治安无监狱,有治安无武警。执法是环境监察的保障。但是,现在的环境监测所处的境地是:横向分散、纵向分离、地方分割。先说横向分散,这主要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把这称为主义是不恰当的,这种低劣的做法不配称之为主义。地方保护是一种狭隘的做法,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只顾自身利益不顾人民死活的做法。再看纵向分离,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没有法定的执法权,需要执法只能委托执法,也就是要隔着一层分离层来执行。最后再看地方分割,污染源的所处地方往往无视环境监察部门的存在,对环境监察部门采取的是不理睬、不配合、不支持的态度。让环境监察部门感到他们地方上的污染源好像完全不在他们管辖的地方上一样。
1.3环保部门内部缺乏协调机制
由于环保部门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因此监察与执法严重脱节,监察与执法本应是一体,现在却被切成两块。首先,绝大多数地方存在着环境执法与环境管理的脱节,环保部门在其内部应有的良性互动没有形成,环境监察内部的信息数据未能及时共享,比如有的环境污染严重的应予以查处的企业,居然挂着环境评奖先进单位的招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某些严重违法的肆意排污企业居然还被做为财政资金大力扶持企业。其次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脱节。整个环境监察内部应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达到内部实时共享信息。在实际环境监察工作中常常遇到的是环境执法人员不了解环境监测的情况,不知道哪里有违法应该去哪儿执法。最后,环境执法与环境审批脱节,提请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在工厂、企事业单位、个人项目立项时增加环境审批环节,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有的项目在立项之初就是重污染源,如果有了环境审批,这样的项目就根本不会通过,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也就从源头上堵住了污染源。
1.4 环保部门内部工作方式不适应
(1)司法手段整治无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力
(2)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运用不足
(3)奖惩机制不完善
1.5 队伍建设与工作作风不适应
首先是人员素质与专业素养较低,人才储备不足。环境监察是一个集理、工、法、管、经五大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但是目前从业人员少有真正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其次是执法不严,不作为,失、渎职现象普遍存在;再次是“六项禁令”“六不准”未能深入人心,“犯了再改,改了再犯”的现象严重。最后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不足。
二、新形势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力的措施
2.1环境监察能力提升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体制
想要有先进的管理必须要有先进的工具。我国传统的环境监察方法是“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当然了,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在逐步改善之中。噪声检测仪、多功能执法车辆已经开始在省级机构配置。但是在基层机构中仍然存在着装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的局面。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监察已经完全实现了网络化与自动化。遍布全国的检测装置可以自动监测环境的一举一动,比如说,某个地方出现污染,该区域的环境监察中心的大屏幕就会出现警报,同时国家级环境监察中心的系统也会出现警报,执法部门可以及时出动,迅速处理,国家级监察中心也可以实时跟踪处理情况,监督处理过程,评价处理结果。
2.2完善的环境立法是环境执法的基础,也是环境执法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首先环境执法也要“旭日阳刚”,在法律中增加刚性条款切实支持环境监察的执行工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违法必罚”。最后赋予环境监察部门适当权力,以利于环境监察部门的监察、执行、评价。
2.3 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
最需要持续发展的其实是环境资源,一旦环境资源被污染了,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环境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加大力度只有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得到国家法律法理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在现阶段,我们环境工作者们要学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舆论、行政等手段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对重点区域严防严管,对重点企业定点防范,对整个区域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好与政府、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多管齐下,齐抓共管。
2.4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要公众参与
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要让“12369”也和“110”、“119”“12315”等举报电话一样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下管好环境。具体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首先积极發展环保志愿者。组建一支或多支编外的环保“协管员”队伍,不但加强了环保力量,更加强了环保的宣传,更加大了发现污染源的可能性;其次,实行信息公开化原则,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企业的环境行为,并对处理过程引入全社会的评价监督;最后要实行有奖举报、重奖举报,调动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环保卫士”的积极作用,举全社会之力将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到底。
三、结语
我们应该继续在系统内部开展“五大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的“六不准”,切实兑现环境监察的“五项承诺”。强化环境监察系统的行风建设,继续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争取完成《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中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各项目标,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巩固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省级部门要及时组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复检。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执法,一方面自觉守法。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作者简介:徐贤祥,男,合肥肥西人,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管理的工作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沈大勇.坚持环保优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中国资资源利用 2009
【2】 蔡晶晶.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组织的改革趋势探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3】 严春光,蒯元杰. 打造绿色文明标兵.江苏法制报.2006.02.07
【4】 何慧萍.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探讨.科技咨询导报.2007 NO.25
【5】 蒋丽娜. 深度探讨环境监察工作的加强.科技资讯. 2008 NO.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