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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法律监督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晋政发[2001]1号),做好我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