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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 我国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 即证明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二者均 未能对司法实务之乱象进行有效的疏导, 根本原因是都没有厘清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以及各 自的功能界限.基于现行法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应该是: 先由侵权人对因 果关系的不存在进行证明( 本证); 若法官对此形成确信, 再由被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进行证明( 反证).采用 此路径产生的其他证明难题, 可以通过对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施加解明义务、 运用经验规则、 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