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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我局成本监审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一年.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42号令《政府制定成本价格监审办法》,采取本局成本队依法监审或与市成本队联合监审的方式,完成成本监审项目七项,涉及天然气、自来水和电力销售价格三大领域的成本.通过监审核减了不应进入价格成本的各项费用2298.45万元.其中天然气成本核减2026.85万元.自来水成本核减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