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述了“假一赔十”的法律性质与效力。这一问题历来备受学者争议,作为经营者的意思自治条款,其内容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认为“假一赔十”作为附条件单方允诺行为弥补了“要约邀请说”“要约说”的缺陷,更能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基于私法自治和外观主义原则,其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肯定,但是在具体适用上裁判者理应处理好惩罚性赔偿、赔偿幅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