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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特别是经历了四分之一世纪演变的1994年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其成效是巨大的,然而它仍然是一个过渡中的体系,有很多问题有待完善。本文拟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就现存财政体制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而进一步论证中国的公共财政体系关键在于政府间的财政体系,最后是对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键词:财政体制 政府 财政体系
财政体制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问题。1994年的分税制的体制改革开启了财政体制改革的新纪元,它使得财政收入稳定发展,确定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并且建立了分级财政体制框架分税制改革,然而这次改革虽然标志着改革进程初始阶段的结束,但这绝不意味着整个财政改革进程的结束。分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实现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仍未实现。这表明政府间财政体系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也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一、分税制体制下政府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及其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不明确
政府间职能的划分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础, 决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影响其各自的財政权利和财政利益。分税制改革虽初步建立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但仍保留了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各级政府间职责和事权范围的模糊不清,重叠交替。例如某些本应由中央承担的职责却交给了地方,如:国防和气象管理;某些本属于地方的职责却由中央承担,如:基础教育;此外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还会加重了各级地缝政府的负担,不利于政府间财力的合理分配。
(二)政府间财权划分很不规范
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清,致使收入划分依据不足。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难以满足基层政府履行其支出责任的基本资金需求,也不利于政府间财力的均衡分配,造成地区间收入划分的不合理。企业所得税仍按隶属关系确定归属,直接造成地区间收入的不平等。再如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但实际参与分享的仅上海、深圳两地,这也很不合理。
(三)税权在中央的过度集中
分税制改革之后,税种虽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划分,并分设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但从税收权限来看,仍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地方没有税收自主权,所有“地方”税收都是分配的,并且税率和税基都是由中央政府设定。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既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权划分体系。
(四)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
1.转移支付结构仍不够合理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财政状况,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问题,另外由于税收返还这种转移支付方式,使财政收入较多的省份获得的税收返还多,财政收入少的省份获得的税收返还少,不仅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反而还扩大了这种差距。
2.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
目前的转移支付中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对来说比较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中项目繁多、交叉重叠、随意性强,难以避免寻租行为。而且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有地方配套资金要求,给地方财政形成较大的压力。另外,除过渡期转移支付外,其他转移支付形式仍然采用基数法,导致对各地区的补助数额的确定带有随意性,达不到地区均衡的效果。
3.转移支付的监管未做到公开化
目前中央对各省转移支付不公开不透明,不仅严重影响到地方预算安排,还鼓励地方政府预算中留缺口,形成倒逼机制。而一些中央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没有按规范程序操作,导致和地方“讨价还价”“买人情”等不良风气盛行。
▲▲二、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针对财政体制至今为止的问题,政府已通过一些财政政策来应对这些问题。然而,这样的改革始终是渐进的,以短期的修补应对接下来的问题。我们并不清楚这种反应式增量改革在未来是否能够满足改革需要。例如,其他转型国家的经验表明在财政问题上采取渐进主义有时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事实上有时会使事情变得更糟。对过渡性问题的过渡性修补有可能会对所需要的长期制度性变化产生永久性障碍。中国的经验表明:对复杂问题进行局部修补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新的问题需要新的修补,而新的修补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如此周而复始,循环不息。
未来中国财政改革可能同过去一样遵循渐进主义道路,只有当危机发生时才对其作出回应。如此而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政府间财政这一关键问题仍没能成功得系统性处理,旧问题的未彻底根除加上产生的新问题的累积,中国的财政体系可能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并且很有可能将减缓今年来中国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因而,政府成功地在财政体制的关键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改革影响显得尤为迫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未来的财政和未来经济。毫无疑问,中国一旦掌握财政问题,就能像之前解决其他问题一样没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我们无法预言财政体系将在什么时候变化、如何变化或者时否认有意愿去改变,但我们仍旧认为,如果中国的增长没有严重地脱离轨道,一些变革即将到来。
参考文献:
[1]劳伦·勃兰特 托马斯·罗斯基.伟大的中国经济转型 [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2]刘溶沧.中国财政理论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孙开.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J].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
[4]刘积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J]北京:中国民族法制出版社.2008.8
(责任编辑:祁彩云)
关键词:财政体制 政府 财政体系
财政体制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问题。1994年的分税制的体制改革开启了财政体制改革的新纪元,它使得财政收入稳定发展,确定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并且建立了分级财政体制框架分税制改革,然而这次改革虽然标志着改革进程初始阶段的结束,但这绝不意味着整个财政改革进程的结束。分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实现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仍未实现。这表明政府间财政体系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也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一、分税制体制下政府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及其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不明确
政府间职能的划分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础, 决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影响其各自的財政权利和财政利益。分税制改革虽初步建立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但仍保留了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各级政府间职责和事权范围的模糊不清,重叠交替。例如某些本应由中央承担的职责却交给了地方,如:国防和气象管理;某些本属于地方的职责却由中央承担,如:基础教育;此外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还会加重了各级地缝政府的负担,不利于政府间财力的合理分配。
(二)政府间财权划分很不规范
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清,致使收入划分依据不足。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难以满足基层政府履行其支出责任的基本资金需求,也不利于政府间财力的均衡分配,造成地区间收入划分的不合理。企业所得税仍按隶属关系确定归属,直接造成地区间收入的不平等。再如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但实际参与分享的仅上海、深圳两地,这也很不合理。
(三)税权在中央的过度集中
分税制改革之后,税种虽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划分,并分设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但从税收权限来看,仍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地方没有税收自主权,所有“地方”税收都是分配的,并且税率和税基都是由中央政府设定。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既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权划分体系。
(四)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
1.转移支付结构仍不够合理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财政状况,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问题,另外由于税收返还这种转移支付方式,使财政收入较多的省份获得的税收返还多,财政收入少的省份获得的税收返还少,不仅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反而还扩大了这种差距。
2.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
目前的转移支付中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对来说比较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中项目繁多、交叉重叠、随意性强,难以避免寻租行为。而且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有地方配套资金要求,给地方财政形成较大的压力。另外,除过渡期转移支付外,其他转移支付形式仍然采用基数法,导致对各地区的补助数额的确定带有随意性,达不到地区均衡的效果。
3.转移支付的监管未做到公开化
目前中央对各省转移支付不公开不透明,不仅严重影响到地方预算安排,还鼓励地方政府预算中留缺口,形成倒逼机制。而一些中央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没有按规范程序操作,导致和地方“讨价还价”“买人情”等不良风气盛行。
▲▲二、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针对财政体制至今为止的问题,政府已通过一些财政政策来应对这些问题。然而,这样的改革始终是渐进的,以短期的修补应对接下来的问题。我们并不清楚这种反应式增量改革在未来是否能够满足改革需要。例如,其他转型国家的经验表明在财政问题上采取渐进主义有时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事实上有时会使事情变得更糟。对过渡性问题的过渡性修补有可能会对所需要的长期制度性变化产生永久性障碍。中国的经验表明:对复杂问题进行局部修补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新的问题需要新的修补,而新的修补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如此周而复始,循环不息。
未来中国财政改革可能同过去一样遵循渐进主义道路,只有当危机发生时才对其作出回应。如此而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政府间财政这一关键问题仍没能成功得系统性处理,旧问题的未彻底根除加上产生的新问题的累积,中国的财政体系可能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并且很有可能将减缓今年来中国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因而,政府成功地在财政体制的关键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改革影响显得尤为迫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未来的财政和未来经济。毫无疑问,中国一旦掌握财政问题,就能像之前解决其他问题一样没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我们无法预言财政体系将在什么时候变化、如何变化或者时否认有意愿去改变,但我们仍旧认为,如果中国的增长没有严重地脱离轨道,一些变革即将到来。
参考文献:
[1]劳伦·勃兰特 托马斯·罗斯基.伟大的中国经济转型 [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2]刘溶沧.中国财政理论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孙开.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J].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
[4]刘积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J]北京:中国民族法制出版社.2008.8
(责任编辑:祁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