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转型中农民的历史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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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改革开放30年之际,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央出手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深化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
  
  农民的三大权利应受保护
  
  笔者认为,分析中国的农村问题,应在大的历史背景下分析农村社会转型中农民的历史角色。从这个角度,容易把握住改革大局,避免被一些“假问题”所迷惑。
  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一切国家现代化成功的秘密,农村的现代化也不例外。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改革不可避免地面临三方面的社会冲突:一是国家和社会的矛盾(涉及横向分权);二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涉及纵向分权);三是劳动和资本的矛盾(涉及要素分权)。
  中国历来是城市统治农村,农民创造的“剩余”被源源不断输向城市。农村破败引起匪患,而匪患又发育为地方军事割据和军阀混战,战争则进一步消耗国力,加速农村的衰败。
  老一代革命家看准了中国问题的关键,用农民的力量推翻了旧政权。但由于长期的闭关自守,又犯了牺牲农业和农村,片面发展工业和城市的错误。改革开放30年来,这一错误相当大程度上得到纠正,但“三农”问题依然突出。
  所谓“三农”问题,概括地说,农业是效率问题,农村是就业问题,农民是权利问题。
  1978年到2003年,农村改革以“减弱控制”为主要特征;2004年后,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品供应为主要特征;十七大后,农村改革进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综合改革新阶段。
  除了几次农产品价格调整出自中央政府外,一些重要的改革行动最初都来自地方政府的创新,如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等。
  农村发展的根本障碍,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并大体延续至今的对农民的控制。农民应该享有的公正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尊重,包括土地财产权、平等公正的劳动就业权利和民主选举权利。
  土地财产权。回顾1978年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成功的主要社会条件是:一、人民公社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已危及农民的生存。二、农村是计划经济的薄弱环节,改革容易在农村取得突破。三、大部分地区乡村精英与普通农民的利益较一致,能共同反对人民公社制度。
  从根本上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成功之处在于符合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性质,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然而相当长时期内,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仍未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甚至没有一个明確的说法。十七届三中全会在这方面出台了一些举措,有助于保护农民的产权,释放农村生产力。
  平等公正的劳动就业权利。尽管当时城乡分割体制尚未完全打破,但已遭到很大冲击。农民勇敢地走向城市,向劳动市场的二元体制发起了冲击。
  过去,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劳资关系的调节,只是不着边际地空喊口号,而媒体对这个问题也多是给予道德批判。2003年以后,情况逐步转变。
  农民进城务工,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种种限制,又大大制约了这种效益的充分释放。调查表明,在2004年之前差不多10年时间里,农民工的工资几乎没有增加。这固然与农民工的供应充足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农民工所遭受的歧视和过度盘剥排挤了新增工人的就业机会。劳动的廉价是因为农民工的劳动权利没有得到应有保护。
  民主选举权利。在农民问题上,中国历来缺乏好的、有利于稳定的社会对话机制。在农民眼里,政府就是乡村干部。而高层政府对基层干部的控制几乎是鞭长莫及,农民通过上访能解决的问题也是九牛一毛。农村社会陷入一种“对话困境”。
  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解决对话问题,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总体上看,对于乡村民主自治,农民的态度远比地方政府认真,农民十分看重村委会选举产生的程序性问题,并在实践中发展出一些很能体现民主精神的做法。
  
  农村两大改革均受制约
  
  以“减弱控制”为主要特征的第一阶段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这种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
  “减弱控制”的一系列政策是在粮食供应紧张的压力之下作出的,主导者是中央政府。当“减弱控制”达到一定程度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遇到三方面的阻力,分别是地方政府的消极态度、某些利益集团的反对和市场结构的缺陷。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民进城务工成为不可阻挡之势。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制订了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但在招商引资的压力之下并未认真推行。总体上看,“减弱控制”在目前阶段对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已不再有明显作用。
  “减弱控制”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受到的制约也很明显。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提出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有抵触,使政策很难落实;其次是工业部门和建筑业部门不支持国家征地制度改革,而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站到了工业和建筑业利益集团一边,使征地改革举步维艰。在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还没形成共识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稳定承包权或将承包权物权化来解决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现在看来困难很大。农村金融改革乏善可陈,曾经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不得不南中央政府出面叫停。
  “减弱控制”意味着“放权”,但“放权”不等于“造权”。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是权利的再造,尽管这种再造需要“放权”的过程。“造权”的改革未能深入进行,是“减少控制”改革模式受到制约的根本原因。由此看来,仅靠中央政府自己放权或减少对农民的控制是不够的。
  于是,2004年以后农村改革进入第二阶段,主要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来支持农村的发展,但“分配调整”改革模式受到的制约也是明显的。
  首先是国家财力的限制。即使有庞大的支农财政支出,但对于庞大的农民总量来说仍微不足道。依靠财政力量帮助农民增收是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但一直颇受争议,一些国家正在调整这方面的政策。
  其次是农村社会对“分配调整”的改革仍未适应。2004年开始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后,补贴资金发放的成本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资金发放成本大于资金数量本身的情况。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往往依赖农民的合作组织系统,这种系统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支持农业的成本。显然,我们的这种系统还远未形成。
  第三,“分配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但目前这种保障仍很不够。
  最后,“分配调整”改革不能不涉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但在目前的条件下,还找不到使城乡社会保障相统一的办法,而统一问题不解决,“分配调整”改革就不能说获得成功。这将是需要长期面对的老大难问题。
  
  城市化步伐应当放慢还是加快?
  
  一些学者怀疑我国城市吸收农村人口的能力,认为城市化的步伐应该慢一些。还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化会导致城市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应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笔者认为这些看法是不正确的。   城市吸收农村人口的能力弱,主要与我国的就业政策有关。GDP连年高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增长的速度,这种差距用技术进步因素不能完全解释。事实是,已就业的劳动者超时超负荷工作,却有大量农村隐蔽失业人口存在。笔者不赞成用素质低来解释农民失业人口大量存在的原因,经过短期培训的农民工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是农民工就业难的主要制约因素。此外,户籍政策、收入调节政策和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城市化,这些方面作好改革,城市化的速度还会增加。
  新农村建设成功的最终标志,一是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二是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但我国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要实现这两个基本条件相当困难。我国平均每户农民耕作面积约7亩,80%的农户主要从事粮食生产,来自农业的年收入平均每户仅3000-5000元。而依靠农业技术进步和改造农业组织结构,都只能帮农民节省时间,不能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让农民从非农产业中增加收入是摆脱困境的办法,但目前面临很大困难。据甘肃农调队的调查,当地务工农民中,能在城市租得起或买得起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单元房的只有12%左右,按北京的一项资料估计,这个比例也只在15%左右。
  农村改革的核心在于以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统筹城乡发展。重点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二是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要取消区分“大产权”、“小产权”这样的奇怪的政策,以“放开产权、管住规划”为核心建立土地管理的政策体系。四是改革区域行政管理体制,取消僵化的“设市标准”控制。美国设市标准之一是城市核心区的人口每平方英里(约3平方公里左右)2500人。按这个标准,我们的城市化仍有巨大空间。
  城市化之外,从长远看,今后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还在于加快市场化的步伐——
  一是使农民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创造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首要任务是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二是要加强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政府服务的作用。农业是高度竞争的产业,利润率往往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不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服务,也不容易吸引投资,因此,国家的支持必不可少。
  三是要改善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农民希望村民自治真正得以落实,这等于把“中央要求减负”,变成了“农民自我减负”,所谓“农民负担”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中央政府需要再度出手
  
  中国农村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乡村社会高度自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高度发展和农民权利获得充分保证的社会。
  在农村改革中,中央政府发挥着统筹全局的作用。只有中央政府出手才可能打破改革的僵局,加快改革的速度,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稳定大局,为改革创造比较好的环境。目前农村领域推行的许多改革,如土地制度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医疗保障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都必须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推动下才能较好地进行。
  中央政府必须统筹改革全局,在必要的方面加强权威,“该出手时就出手”。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过去30年农村改革作了科学总结,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决定》的主要精神是继续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央拟从三个方面部署——
  首先,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决定》特别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了系统安排,其中两个“亮点”对未来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使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这两项改革意味着对已有政策的突破。未来农村土地承包期将可能延长到70年以上;农村建设用地将和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一样获得同等市场流转权利和一系列权益保障。《决定》对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也作了部署,今后将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这些新措施将极大推动农村资本市场的繁荣。
  其次,政府将持续加大国家支农投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决定》提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国家将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发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制度。
  总体上看,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对下一步的农村改革發挥持久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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