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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合理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灵活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定位是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三农”发展,行政干预的色彩很浓,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把服务“三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被动地完成。我们要认真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新农村建设中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二者的有机统一。
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差别监管,切忌将城市金融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简单地套用于农村。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就是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农村的信贷资金要优先运用干农村;“少取”就是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建立支持信贷资金回流的机制。“放活”就是放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多种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金融参与农村金融服务。
二、打造一支以农信社为主体、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辅助,其他金融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农信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能急于求成,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农业银行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机制,建立科学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鼓励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允许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慈善组织共同参股,新设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和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农村金融机构,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调剂资金流向,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是解决我国农村信贷资金流失问题的关键。首先、对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建议强制规定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达到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以上。同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建议在贫困县只存不贷的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四、创新金融产品,降低农业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应积极促进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首先、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实行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其次、各保险主体也要积极探寻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再次、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并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
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建议:进一步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研究论证工作,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金融资金供求的良性互动依赖一定的金融环境,改善金融环境是调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意愿的基础。措施如下:加大财政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运行条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并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加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一、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灵活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定位是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三农”发展,行政干预的色彩很浓,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把服务“三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被动地完成。我们要认真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新农村建设中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二者的有机统一。
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差别监管,切忌将城市金融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简单地套用于农村。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就是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农村的信贷资金要优先运用干农村;“少取”就是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建立支持信贷资金回流的机制。“放活”就是放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多种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金融参与农村金融服务。
二、打造一支以农信社为主体、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辅助,其他金融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农信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能急于求成,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农业银行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机制,建立科学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鼓励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允许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慈善组织共同参股,新设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和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农村金融机构,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调剂资金流向,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是解决我国农村信贷资金流失问题的关键。首先、对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建议强制规定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达到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以上。同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建议在贫困县只存不贷的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四、创新金融产品,降低农业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应积极促进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首先、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实行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其次、各保险主体也要积极探寻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再次、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并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
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建议:进一步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研究论证工作,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金融资金供求的良性互动依赖一定的金融环境,改善金融环境是调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意愿的基础。措施如下:加大财政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运行条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并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加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