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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下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2号)文。文中明确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4米;总宽度不超过2.55米;总长度不超过18.1米;六轴及六轴以上列车总质量不超过49吨。重点整治阶段为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