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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法规及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股权益,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程序 (一) 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