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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江西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欠发达省份,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无可避免地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行列,使得该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本文在借鉴众多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推进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江西 农村养老
一、江西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的概念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人口现象,是随着死亡水平和生育水平下降而必然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联合国人口委员会人口学辞典《多种文字人口学辞典》中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为:当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增大时,我们称之为老龄化。
具体来说,人口老龄化是指人口年龄结构中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超过10%或7%时并继续增高的过程。
(二)江西省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江西省人口年龄结构已从成年型晚期人口年龄类型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年龄类型。银色浪潮的到来,特别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接银色浪潮,对江西省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以上数据表明,2005年江西省已迈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从目前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状况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趋势仍将继续,人口老龄化进程将逐步加快。
二、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
(一)家庭养老无法满足需要
江西省农村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模式包括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独立生活型以及轮流赡养型等,但是这几种模式使老人在经济上必须依赖子女,但他们的子女80%以上是农民,主要依靠种植、养殖业,收入微薄,因此供养能力有限,大多只能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而如今农村的养老保障除了维持吃饭、穿衣、住房外,还包括了娱乐、通信、医疗等费用。不仅养老保障的项目在增加,而且养老标准也在提高,仅仅靠家庭养老是无法买足老人的需要。
(二)农村社会养老覆盖率低
江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始于 1992年,1993年全面启动。据 2006年召开的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获悉,江西省共有 94个县(市、区)、1 508个乡(镇)、1841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 221.8万人,基金总额为 5.36亿元,共有 7.61万老年农民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 2006年末,江西省的 11个设区市共有101个县级单位和地区, 1498个乡(镇),18681个行政村,6627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参保农民仅有 221.1万人,约覆盖当年农业人口的 6.96%。由此可见,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三)土地的经济保障功能逐渐弱化
土地保障在江西省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核心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无论是独自生活的老年人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土地都是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目前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出现了土地利用率下降、非农用地扩大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降低了规模经营收益,有的农民种地甚至出现亏本现象。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农用地规模在缩小,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增加,从而降低了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存保障能力。
三、推进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增强养老保障意识
首先,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今后的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
其次,大力提倡尊老敬老优良文化传统。不仅强调赡养老人,更加要提倡尊敬老人,这也是我国传统孝文化的重要内涵。
再次,引导农民摒弃“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才能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
(二)发展经济,提高农村养老保障能力
首先应大力发展江西省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使集体有能力承担一部分保障责任,形成集体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国家给政策扶持的良性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养老除了经济供养,还有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尤其后两个方面,家庭具有国家和社会难以替代的作用。
再次,发展庭院经济,鼓励低龄健康老人自我养老。让大部分70岁以下的老人都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优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统筹方式
第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此模式一是避免了过大的财政负担;二是通过统筹基金的调剂和再分配,可以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可以调动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第二、根据我省农民个人承受能力的差别,实行差别费率、不同待遇的缴费制度。
第三、建立保值、高效的资金管理运作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安全高效的基金管理制度,关键要做到:一是建立全省集中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省级统筹;二是实施严格的财政专户管理;三是探索有效的资金增值渠道。
(四) 分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
(1)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开展适应被征地农民就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2)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过程中,逐步从土地保障转换到现代社会保障系统。对于长期在城里就业并定居的农民工,应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3)对于仍然固守在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则需要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提高其保障能力。
(五) 构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针对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在提倡家庭养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发挥老年人生活所在的社区的作用,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不仅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而且要为农村社区养老的实施进行相关立法,健全管理机制。
最后,农村社区保障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障方式,缺乏统一的社保经费管理制度,没有专项的管理科目,所以很容易出现以村为政,畸重畸轻的现象。因此对于强制筹集的或集体财产收益的社保资金都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健全相关机制,使农村社保制度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2002 - 2010
[2] 何晶晶.浅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J].安徽农学通报,2007,(18)
[3] 万谊娜.江西省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以南昌市东湖区为例[ J]. 金融与经济,2007,(11)
[4] 李春根,赖志杰.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構初探[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2009,(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江西 农村养老
一、江西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的概念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人口现象,是随着死亡水平和生育水平下降而必然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联合国人口委员会人口学辞典《多种文字人口学辞典》中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为:当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增大时,我们称之为老龄化。
具体来说,人口老龄化是指人口年龄结构中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超过10%或7%时并继续增高的过程。
(二)江西省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江西省人口年龄结构已从成年型晚期人口年龄类型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年龄类型。银色浪潮的到来,特别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接银色浪潮,对江西省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以上数据表明,2005年江西省已迈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从目前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状况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趋势仍将继续,人口老龄化进程将逐步加快。
二、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
(一)家庭养老无法满足需要
江西省农村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模式包括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独立生活型以及轮流赡养型等,但是这几种模式使老人在经济上必须依赖子女,但他们的子女80%以上是农民,主要依靠种植、养殖业,收入微薄,因此供养能力有限,大多只能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而如今农村的养老保障除了维持吃饭、穿衣、住房外,还包括了娱乐、通信、医疗等费用。不仅养老保障的项目在增加,而且养老标准也在提高,仅仅靠家庭养老是无法买足老人的需要。
(二)农村社会养老覆盖率低
江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始于 1992年,1993年全面启动。据 2006年召开的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获悉,江西省共有 94个县(市、区)、1 508个乡(镇)、1841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 221.8万人,基金总额为 5.36亿元,共有 7.61万老年农民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 2006年末,江西省的 11个设区市共有101个县级单位和地区, 1498个乡(镇),18681个行政村,6627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参保农民仅有 221.1万人,约覆盖当年农业人口的 6.96%。由此可见,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三)土地的经济保障功能逐渐弱化
土地保障在江西省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核心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无论是独自生活的老年人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土地都是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目前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出现了土地利用率下降、非农用地扩大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降低了规模经营收益,有的农民种地甚至出现亏本现象。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农用地规模在缩小,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增加,从而降低了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存保障能力。
三、推进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增强养老保障意识
首先,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今后的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
其次,大力提倡尊老敬老优良文化传统。不仅强调赡养老人,更加要提倡尊敬老人,这也是我国传统孝文化的重要内涵。
再次,引导农民摒弃“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才能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
(二)发展经济,提高农村养老保障能力
首先应大力发展江西省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使集体有能力承担一部分保障责任,形成集体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国家给政策扶持的良性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养老除了经济供养,还有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尤其后两个方面,家庭具有国家和社会难以替代的作用。
再次,发展庭院经济,鼓励低龄健康老人自我养老。让大部分70岁以下的老人都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优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统筹方式
第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此模式一是避免了过大的财政负担;二是通过统筹基金的调剂和再分配,可以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可以调动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第二、根据我省农民个人承受能力的差别,实行差别费率、不同待遇的缴费制度。
第三、建立保值、高效的资金管理运作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安全高效的基金管理制度,关键要做到:一是建立全省集中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省级统筹;二是实施严格的财政专户管理;三是探索有效的资金增值渠道。
(四) 分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
(1)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开展适应被征地农民就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2)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过程中,逐步从土地保障转换到现代社会保障系统。对于长期在城里就业并定居的农民工,应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3)对于仍然固守在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则需要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提高其保障能力。
(五) 构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针对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在提倡家庭养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发挥老年人生活所在的社区的作用,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不仅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而且要为农村社区养老的实施进行相关立法,健全管理机制。
最后,农村社区保障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障方式,缺乏统一的社保经费管理制度,没有专项的管理科目,所以很容易出现以村为政,畸重畸轻的现象。因此对于强制筹集的或集体财产收益的社保资金都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健全相关机制,使农村社保制度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2002 - 2010
[2] 何晶晶.浅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J].安徽农学通报,2007,(18)
[3] 万谊娜.江西省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以南昌市东湖区为例[ J]. 金融与经济,2007,(11)
[4] 李春根,赖志杰.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構初探[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