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汇发[2002]124号文件规定设置“外汇收支情况表”,并要求报送该表时必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由于至今不少注册会计师未接触和审核过这一报表,因此对其相关规范知之不多。现根据北京中慧会计师事务所等编写、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审定的《如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以下简称《编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讨论外汇收支情况表(以下简称外汇表)的设置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