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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于2010年3月将其拥有的房屋租赁给一家超市,一次性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收取了五年的租金.租金收入为6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