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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费改税”,简言之,就是将农村的各种收费改为征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即把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实行总量控制。我市1995年率先在两个乡镇进行了“费改税”试点,1996年将试点、扩大到6个乡镇。实践证明,“费改税”是推进农村工作的有效手段。触动“费改税”的主要因素遏制“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是“费改税”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我市一直将“减负”工作作为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纯洁党性、密切党群关系、加快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但农民负担反弹仍时有发生,有的乡镇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