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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平衡股东与管理层的目标,建立高管的激励机制很有必要,而避税则定着公司的经营业绩。现有的研究发现,对高管进行激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避税行为。本文研究了高管激励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高管激励 企业避税 委托-代理
已有研究证明,用高管激励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效果在市场发达程度较高的国家更加明显。因为只有在管理者的目标趋近于所有者的目标时,他们才会自愿主动运用个人专业技能等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途径就包括合理避税。但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治理监管环境都欠成熟,以上的情况在我国是否可以实现仍旧值得探寻。因此,本文以此为基础,研究高管激励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高管激励的概念界定。高管激励一般包括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货币激励指基本工资、股票期权和在职支出等。其中,基本工资缺少灵活性,也很难产生强大的刺激功能,但是该收入稳定且可靠;股票期权具有明显的刺激效应,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做出的努力最能在股票期权上得到体现,但是,风险也与之并存;在职支出需要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服务的期限,并且形式多样,很难确认和计量总金额。非货币激励包括表彰、职位升迁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等,但是,若要对其进行具体量化十分困难。
(二)企业避税的概念界定。避税行为是指所有可以减少纳税人税负,并且不违法的行为,一般包括税收筹划和节税。节税和避税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节税的前提是要遵从国家的宏观导向,在此基础之上企业做出的合法的选择;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对企业的避税做出完全的否定,不应认为它是非法的、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由于我国税法的不完善性和复杂性,节税与避税事实上很难明确加以区分。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只要在收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做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提高企业收益,企业必定很乐意去这样做。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部分国外学者认为,如果企业价值能够由于采取了适当的避税行为而得到增加,并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能够由于进行了高管激励后更加一致,那么,企业为了提高税后收益,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促使他们采取更多的避税措施,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但也有部分学者的意见与此相反。Crocker(2005)先是建立了代理模型,之后发现,管理层在受到货币薪酬激励后会更多地实施避税行为。Desai和Dharmapala (2006)通過构建模型,分析高管激励和公司治理结构对避税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避税行为与高管股权激励机制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且企业避税行为会随着管理层寻租行为的增加而相应增加。Hanlon,Mills 和Slemrod(2007)讨论发现了影响企业纳税不遵从的因素,结果显示,企业实施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倾向会随着管理者的激励报酬的增加而提高,即如果对管理者进行报酬激励,企业会因而采取更严重的税收不遵从行为。Dhammika 和 Mihir(2007)等人研究了管理者和公司避税行为受到股权激励影响的程度,尤其是公司的避税行为因此而受到的影响,结果发现,若公司的治理状况越好,那么在该公司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就会促使他们更多地实施避税行为。
(二)国内研究现状。在国内的研究方面,刘华、刘江和张天敏(2010)通过剔除盈余管理和制度因素后的会计税收差异作为衡量指标、搜集并详细分析样本数据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结果表明,企业避税程度会随着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增加而相应增加。陈冬和唐建新(2012)经过研究发现,高管报酬对企业避税程度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治理不善的企业中,高管报酬对避税程度的积极影响更为显著,与此同时,他们还发现,企业避税程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增加高管的货币薪酬激励,可以使企业避税程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有效降低。吕伟和李明辉(2012)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企业避税行为与高管激励之间显著正相关,这也就是说,管理层会由于受到激励,而愿意主动进行避税活动,并且承担一定的风险。徐根余(2014)研究了企业避税行为与高管激励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发现,高管激励和企业避税行为之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企业实际税负水平的降低。廖歆欣和刘运国(2016)的研究发现,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水平会显著并且积极地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而公司日益加强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将会削弱这种积极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对上市公司的建议。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公司披露制度使得高管会进行过度的在职消费行为,并且这种情况会愈演愈烈,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消费的披露,并依靠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来抑制高管不合理的消费行为。2、采取创新型激励方式。公司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因此不同的激励方式对不同的人来说效果也不相同。具体来说,除了可以采取股权激励方式外,还可以给予他们以精神激励,例如授予荣誉、进修学习和职位提升等。
(二)对政府的建议。1、找到企业避税活动的稽查重点。高管股权激励、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率等因素均会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然而,企业如果过多地采取避税措施,长期来讲必然会对企业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纳税监督。2、加强对企业避税活动的查处力度。由于我国的税收法规存在许多漏洞,并且即使发现了违规企业,稽查和惩罚力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我国税务机关应该多向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多借鉴他们的稽查手段和方法,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并且要对其他有避税动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以维持我国的税收。
【参考文献】
[1] 刘广生,马悦.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中国软科学,2013(7):110-121.
[2] 李艳丽,孙剑非,伊志宏.公司异质性、在职消费与机构投资者治理[J].财经研究.2012(6):27-37.
[3] 陈骏,徐玉德.内部控制与企业避税行为[J].审计研究,2015(3):100-107.
[4] 徐根余.高管激励与公司税负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32):41-42.
[5] GrahameR,Dowling.Thecuriouscaseofcorporatetaxavoidance:isitsociallyirresponsible.[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4(124):173-184.
[6] DesaiM,DharmapalaD.Corporatetaxavoidanceandhigh-poweredincentives[J].Journal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6(79):145-179.
【关键词】 高管激励 企业避税 委托-代理
已有研究证明,用高管激励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效果在市场发达程度较高的国家更加明显。因为只有在管理者的目标趋近于所有者的目标时,他们才会自愿主动运用个人专业技能等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途径就包括合理避税。但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治理监管环境都欠成熟,以上的情况在我国是否可以实现仍旧值得探寻。因此,本文以此为基础,研究高管激励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高管激励的概念界定。高管激励一般包括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货币激励指基本工资、股票期权和在职支出等。其中,基本工资缺少灵活性,也很难产生强大的刺激功能,但是该收入稳定且可靠;股票期权具有明显的刺激效应,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做出的努力最能在股票期权上得到体现,但是,风险也与之并存;在职支出需要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服务的期限,并且形式多样,很难确认和计量总金额。非货币激励包括表彰、职位升迁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等,但是,若要对其进行具体量化十分困难。
(二)企业避税的概念界定。避税行为是指所有可以减少纳税人税负,并且不违法的行为,一般包括税收筹划和节税。节税和避税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节税的前提是要遵从国家的宏观导向,在此基础之上企业做出的合法的选择;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对企业的避税做出完全的否定,不应认为它是非法的、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由于我国税法的不完善性和复杂性,节税与避税事实上很难明确加以区分。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只要在收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做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提高企业收益,企业必定很乐意去这样做。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部分国外学者认为,如果企业价值能够由于采取了适当的避税行为而得到增加,并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能够由于进行了高管激励后更加一致,那么,企业为了提高税后收益,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促使他们采取更多的避税措施,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但也有部分学者的意见与此相反。Crocker(2005)先是建立了代理模型,之后发现,管理层在受到货币薪酬激励后会更多地实施避税行为。Desai和Dharmapala (2006)通過构建模型,分析高管激励和公司治理结构对避税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避税行为与高管股权激励机制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且企业避税行为会随着管理层寻租行为的增加而相应增加。Hanlon,Mills 和Slemrod(2007)讨论发现了影响企业纳税不遵从的因素,结果显示,企业实施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倾向会随着管理者的激励报酬的增加而提高,即如果对管理者进行报酬激励,企业会因而采取更严重的税收不遵从行为。Dhammika 和 Mihir(2007)等人研究了管理者和公司避税行为受到股权激励影响的程度,尤其是公司的避税行为因此而受到的影响,结果发现,若公司的治理状况越好,那么在该公司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就会促使他们更多地实施避税行为。
(二)国内研究现状。在国内的研究方面,刘华、刘江和张天敏(2010)通过剔除盈余管理和制度因素后的会计税收差异作为衡量指标、搜集并详细分析样本数据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结果表明,企业避税程度会随着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增加而相应增加。陈冬和唐建新(2012)经过研究发现,高管报酬对企业避税程度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治理不善的企业中,高管报酬对避税程度的积极影响更为显著,与此同时,他们还发现,企业避税程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增加高管的货币薪酬激励,可以使企业避税程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有效降低。吕伟和李明辉(2012)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企业避税行为与高管激励之间显著正相关,这也就是说,管理层会由于受到激励,而愿意主动进行避税活动,并且承担一定的风险。徐根余(2014)研究了企业避税行为与高管激励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发现,高管激励和企业避税行为之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企业实际税负水平的降低。廖歆欣和刘运国(2016)的研究发现,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水平会显著并且积极地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而公司日益加强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将会削弱这种积极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对上市公司的建议。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公司披露制度使得高管会进行过度的在职消费行为,并且这种情况会愈演愈烈,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消费的披露,并依靠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来抑制高管不合理的消费行为。2、采取创新型激励方式。公司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因此不同的激励方式对不同的人来说效果也不相同。具体来说,除了可以采取股权激励方式外,还可以给予他们以精神激励,例如授予荣誉、进修学习和职位提升等。
(二)对政府的建议。1、找到企业避税活动的稽查重点。高管股权激励、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率等因素均会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然而,企业如果过多地采取避税措施,长期来讲必然会对企业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纳税监督。2、加强对企业避税活动的查处力度。由于我国的税收法规存在许多漏洞,并且即使发现了违规企业,稽查和惩罚力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我国税务机关应该多向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多借鉴他们的稽查手段和方法,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并且要对其他有避税动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以维持我国的税收。
【参考文献】
[1] 刘广生,马悦.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中国软科学,2013(7):110-121.
[2] 李艳丽,孙剑非,伊志宏.公司异质性、在职消费与机构投资者治理[J].财经研究.2012(6):27-37.
[3] 陈骏,徐玉德.内部控制与企业避税行为[J].审计研究,2015(3):100-107.
[4] 徐根余.高管激励与公司税负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32):41-42.
[5] GrahameR,Dowling.Thecuriouscaseofcorporatetaxavoidance:isitsociallyirresponsible.[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4(124):173-184.
[6] DesaiM,DharmapalaD.Corporatetaxavoidanceandhigh-poweredincentives[J].Journal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6(79):14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