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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出台,其内容涉及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标志着刑法在社会管理中实现了自身功能的再界定。其中,以恶意欠薪入罪为代表的刑法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最为引人注意。本文以恶意欠薪入罪问题为视角,围绕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民生保障功能展开,通过对恶意欠薪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指出确立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的原因和充分发挥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