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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第48条之规定改变了我国现行版权制度未明确期刊出版社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的立法状况,规定期刊专有出版权是一种合同授权,这对期刊社的利益保护意义重大。为了客观认识《送审稿》第48条的出台背景,正确理解其内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期刊专有出版权的概念、来源、性质以及权利范围等颇具争议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