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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主体,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制约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2009年,广东省开始探索“政银保”新型融资贷款体系的新路子,2014年江门市正式启动“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本文就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发展情况,探讨“政银保”对于缓解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政银保 融资
江门市政府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探索出一条适用于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路子—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体系,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
一、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运作模式分析
1.“政银保”的参与主体。“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政银保”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市政府、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三方共同承担。“政银保”主要支持对象为江门市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优质三农小微企业和优质中小微商业企业。
2.“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由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设立“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用于为本市中小型企业向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申请政银保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和违约贷款代偿。风险担保资金由市政府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按照风险担保资金池首期注入启动资金1000万元的最高30倍,安排贷款合作额度。
3.“政银保”运作过程要经历以下五个阶段:
3.1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向“政银保”工作组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企业填写“政银保”贷款申请表,并小工作组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资料、财务报表、抵押物证明等资料。可以采取抵押物贷款和纯信用贷款两种方式。
3.2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拟申请贷款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核。通过拜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实地走访,各方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核实资料的真实性,相关专家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确认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江门市“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推荐计划》给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險公司,并通知借款企业。
3.3合作保险公司收齐借款企业申请资料后,独立启动保险正常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江门市“政银保”贷款承保初审意见或《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同意承保意向书》,并将相关资料送交至合作银行。
3.4合作银行收齐借款企业申请资料后,独立启动银行正常信贷审核程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江门市“政银保”贷款业务审批结果通知书》和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合作保险公司。
3.5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后,为借款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和发放贷款。
4.“政银保”的监管机制。
4.1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当本项目的不良率达到5%或不良贷款达到600万元时(以最先达到为准),政银保三方通过协调,可暂停该业务。
4.2建立健全借款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三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
二、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的优势分析
1.风险共担。“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一改以外的银行或者银行和保险独担风险的模式,引入政府和保险公司增信,预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合作保险和银行三方共担,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违约风险。
2.贷款金额放大。一方面,银行按照风险资金池的额度30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按抵押率放大2—3倍,对经营好、信用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企业上年度的纳税额度及经营状况给予纯信用贷款,这里突破了以往银行按照贷款企业抵押物的部分评估价值给予授信额度的状况,撬动更多的资金注入到企业中去,给予企业信用贷款是江门市政府更为大胆的尝试。
3.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在引入政府风险保障和保险公司的保证后,银行的放贷风险下降不少。在此基础上,银行将降低企业的准入条件,使得企业更容易得到贷款。
4.担保方式灵活。“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既可以接受房产、土地等标准抵押物,也可以接受债权账户质押、动产、机器设备等非标准抵押物,使得企业可用于抵押的物种大大增加,降低企业的贷款难度。
三、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存在的问题
无可厚非,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上线以来,给江门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无限的希望和动力,政府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盘活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货贷率不高。合作银行的审核标准还停留在原先的贷款模式上,思想没有放开,合作银行的出发点都是寄希望“政银保”模式上,希望政府能够为其提供特定行业的优质客户,但实际是实现不了,与银行的想法有出入,所以纵使有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担保,银行最后的审批结果仍然打折扣。
2.审核周期较长。由于是初次推行“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太流畅,整个贷款流程审批下来的时间和预想的时间差距较大,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贷款来缓解公司的经营困难。
3.合作机构较少。自2014年“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启动以来,合作银行由广发银行江门分行一家银行增加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合作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一家保险公司发展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整体发展是迅速的,但是相对于江门市4万多的中小微企业的需求量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加大发展的步伐。
四、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发展建议
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期,需要三方加强合作,规避系统性风险,提高企业的获贷率,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现提以下几点建议:
1.简化流程,缩短贷款审核周期。尽快缩短三方磨合的时间,简化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审核流程,形成有效对接,争取让企业从申请到获得贷款在一个月内完成。
2.增加合作保险公司。通过宣传,联系更多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加入到“政银保”项目中来,市政府也可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专门对“政银保”项目下融资的企业提供担保保证,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促使担保机构间的竞争,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提高企业的获贷率。
3.增加合作银行。通过增加合作银行,满足江门市4万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银行加入进来,不紧可以提升各自的竞争力,提升“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参考文献:
[1]吕胜根,李玲玲.推广“政银保”模式,缓解企业“融资难”[N].江门日报,2015(09).
[2]付伟.有了政府担保,银行抢着进来.农民日报[N],2014(10).
[3]彭宏超.基于众筹平台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J].黄淮学院,2015(04).
[4]郭晓莉.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应对措施[J].中国城市经济,2010(10).
[5]胡光.基于企业集群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12(06).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政银保 融资
江门市政府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探索出一条适用于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路子—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体系,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
一、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运作模式分析
1.“政银保”的参与主体。“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政银保”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市政府、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三方共同承担。“政银保”主要支持对象为江门市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优质三农小微企业和优质中小微商业企业。
2.“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由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设立“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用于为本市中小型企业向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申请政银保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和违约贷款代偿。风险担保资金由市政府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按照风险担保资金池首期注入启动资金1000万元的最高30倍,安排贷款合作额度。
3.“政银保”运作过程要经历以下五个阶段:
3.1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向“政银保”工作组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企业填写“政银保”贷款申请表,并小工作组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资料、财务报表、抵押物证明等资料。可以采取抵押物贷款和纯信用贷款两种方式。
3.2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拟申请贷款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核。通过拜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实地走访,各方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核实资料的真实性,相关专家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确认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江门市“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推荐计划》给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險公司,并通知借款企业。
3.3合作保险公司收齐借款企业申请资料后,独立启动保险正常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江门市“政银保”贷款承保初审意见或《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同意承保意向书》,并将相关资料送交至合作银行。
3.4合作银行收齐借款企业申请资料后,独立启动银行正常信贷审核程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江门市“政银保”贷款业务审批结果通知书》和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合作保险公司。
3.5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后,为借款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和发放贷款。
4.“政银保”的监管机制。
4.1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当本项目的不良率达到5%或不良贷款达到600万元时(以最先达到为准),政银保三方通过协调,可暂停该业务。
4.2建立健全借款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三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
二、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的优势分析
1.风险共担。“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一改以外的银行或者银行和保险独担风险的模式,引入政府和保险公司增信,预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合作保险和银行三方共担,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违约风险。
2.贷款金额放大。一方面,银行按照风险资金池的额度30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按抵押率放大2—3倍,对经营好、信用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企业上年度的纳税额度及经营状况给予纯信用贷款,这里突破了以往银行按照贷款企业抵押物的部分评估价值给予授信额度的状况,撬动更多的资金注入到企业中去,给予企业信用贷款是江门市政府更为大胆的尝试。
3.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在引入政府风险保障和保险公司的保证后,银行的放贷风险下降不少。在此基础上,银行将降低企业的准入条件,使得企业更容易得到贷款。
4.担保方式灵活。“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既可以接受房产、土地等标准抵押物,也可以接受债权账户质押、动产、机器设备等非标准抵押物,使得企业可用于抵押的物种大大增加,降低企业的贷款难度。
三、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存在的问题
无可厚非,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上线以来,给江门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无限的希望和动力,政府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盘活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货贷率不高。合作银行的审核标准还停留在原先的贷款模式上,思想没有放开,合作银行的出发点都是寄希望“政银保”模式上,希望政府能够为其提供特定行业的优质客户,但实际是实现不了,与银行的想法有出入,所以纵使有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担保,银行最后的审批结果仍然打折扣。
2.审核周期较长。由于是初次推行“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太流畅,整个贷款流程审批下来的时间和预想的时间差距较大,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贷款来缓解公司的经营困难。
3.合作机构较少。自2014年“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启动以来,合作银行由广发银行江门分行一家银行增加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合作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一家保险公司发展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整体发展是迅速的,但是相对于江门市4万多的中小微企业的需求量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加大发展的步伐。
四、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发展建议
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贷款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期,需要三方加强合作,规避系统性风险,提高企业的获贷率,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现提以下几点建议:
1.简化流程,缩短贷款审核周期。尽快缩短三方磨合的时间,简化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审核流程,形成有效对接,争取让企业从申请到获得贷款在一个月内完成。
2.增加合作保险公司。通过宣传,联系更多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加入到“政银保”项目中来,市政府也可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专门对“政银保”项目下融资的企业提供担保保证,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促使担保机构间的竞争,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提高企业的获贷率。
3.增加合作银行。通过增加合作银行,满足江门市4万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银行加入进来,不紧可以提升各自的竞争力,提升“政银保”融资贷款项目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参考文献:
[1]吕胜根,李玲玲.推广“政银保”模式,缓解企业“融资难”[N].江门日报,2015(09).
[2]付伟.有了政府担保,银行抢着进来.农民日报[N],2014(10).
[3]彭宏超.基于众筹平台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J].黄淮学院,2015(04).
[4]郭晓莉.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应对措施[J].中国城市经济,2010(10).
[5]胡光.基于企业集群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