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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镇赉县出台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政策,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
该县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以资源换项目、办企业,以劳务换收入、搞创业的方式,创办标准化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园区。集体土地、泡沼、草原、林地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源性发包收入除外,村集体经济园区创收纯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按5%的比例提取奖金,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奖励;每超过20万元的,提取奖金比例提高2%,进行奖励。提取、审核、发放奖金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农经局、审计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自主招商引资的,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创办税源型企业上缴税收的,按地方所得部分入库额,参照集体创收奖励方式奖励。
该县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以资源换项目、办企业,以劳务换收入、搞创业的方式,创办标准化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园区。集体土地、泡沼、草原、林地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源性发包收入除外,村集体经济园区创收纯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按5%的比例提取奖金,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奖励;每超过20万元的,提取奖金比例提高2%,进行奖励。提取、审核、发放奖金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农经局、审计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自主招商引资的,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创办税源型企业上缴税收的,按地方所得部分入库额,参照集体创收奖励方式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