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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有关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近年来,随着各地动物园的增多,因动物园动物致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日渐增多,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广泛关注。而动物园动物致害作为动物致害形态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在符合一般规则的同时又有其特殊性。文章从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出发,分层论述动物园动物致害的责任承担和抗辩事由,以期对完善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认定制度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