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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8年首次出台油菜籽临时存储托市收购后,今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确定今年继续在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籽产区,以1.85元/斤价格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托市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