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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型增值税存在多次或阶梯式重复课税问题,导致税负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生产型增值税,其计税基数按照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计算约等于折旧、薪金、租金、利息与利润之和。其中的折旧显然不属于增值,而又当作增值在各个流转环节重复计税。这样,流转环节越多,重复课税的次数越多,税收负担也因流转环节多少的不同而不公平,引起不同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税负不公。而且,由于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同样会造成重复征税程度不一,引起税负不公现象。由此可见,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仍存在多次或阶梯式重复课税,未能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