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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制造业实力不断提升,产品仿制抄袭现象不断出现,工业设计公司创造的价值在传统设计服务模式下被大大缩小了。工业设计公司、产品专利与工业设计价值三者紧密相联,在不同设计阶段的产品专利运用,不是单个的运用,而是系统的运用。工业设计公司获取设计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对产品专利的合理运用。
一、背景
工业设计贯穿于工业生产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它的本质是“重组知识结构、产业链,以整合资源,创新产业机制,引导人类社会健康、合理的、可持续生存发展的需求”[1]。工业设计为这一过程建立起了多方面的品质。
企业的发展需创新,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公司,不但无法保障自身的利益,也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工业设计公司来说,发展与创新需要模式的革新,需要对工业设计价值重新理解。
二、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及工业设计价值
(一)产品专利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力[2]。产品专利在本文中是一个特指的概念,其属于知识产权中的部分内容。而在文中所讨论的知识产权是针对工业设计公司而言的。而工业设计公司所创造的产品通常只包含产品的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产品专利主要讨论的是产品的外观专利和部分实用新型专利。
(二)工业设计的价值
根据作用社会领域的不同,价值可分为经济类价值、政治类价值和文化类价值。经济价值的本质是人类经济产品、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人类劳动作用。文中所提到工业设计的价值,是将其置于市场竞争中的价值,这部分直接体现为工业设计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上。
(三)工业设计公司的能力
工业设计公司从评估和应用产品专利中,获取工业设计价值的能力,在本文中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讨论。
首先是企业认识到价值的能力。企业能否在认知层面上,清楚认识到产品专利的作用和潜在的巨大利益。其次是企业获取价值的能力。企业对于本身产品专利的正确评估,合理考量是能否获取其价值的基础。最后,企业能否通过一定方法有效获取价值。通过认知和运用上的改变,企业能否有效率地获取工业设计的价值是工业设计公司发展的关键。
三、从系统论角度看待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 及工业设计价值的关系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每个要素都有其独特的功能,系统本身具有整体功能,且几个系统可联合成更大的系统,系统是按复杂程度的层次排列组织的。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贝塔朗菲(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一般系统论和理论生物学创始人)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
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及工业设计价值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作用于市场经济竞争中。将这三者的关系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中看待,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改变现有的产业结构和服务模式,产生良性循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使工业设计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将这三者置于一个系统中,分别从设计、法律、市场的角度来看待这三者依然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并且在不同层面中,三者也是互相影响的。产品专利从设计的角度来看是设计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同时也是设计在市场竞争中的坚强后盾。从法律角度来看,产品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同时也是规范市场竞争的武器之一。在市场层面上,专利又是公司用以竞争的手段,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实现的公司的利益。
设计公司从设计的角度来说是设计本身的创造者,也是将设计作为产品用于市场交换的操作者。在法律上,设计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市场层面中,设计公司又是参与竞争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市场竞争中的细胞。
设计的价值在设计的角度来说包含了诸多内容,如创新性、实用性、艺术性等,而这些在市场中表现为市场价值、企业的附加利润等。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设计的价值体现在公司对于设计专利的申请和拥有上。
四、结论
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及工业设计的价值三者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在不同设计阶段的产品专利运用,不是单个的运用,而是系统的运用。
(一)在设计阶段对产品专利的运用
1.设计创新,创新型外观专利。
2.采用跟随策略。
3.专利评估。
(二)在市场阶段对产品专利的运用渠道
1.通过产品专利权来建立和其他公司的联系。
2.获得国际订单。
3.通过专利的授权、转让等方式获利。
4.保护自身设计权利,无效非法专利。
(三)在维权阶段对产品专利运用方式
1.司法维权。经过诉讼,维护企业的产品专利。获得部分赔偿金额,同时,法院禁止侵权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为工业设计公司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收取权益金。在诉讼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经过商讨,由侵权方支付专利使用费。由此可以继续制造、生产、销售该外观的产品。
3.建立合作。通过产品专利的维权,在此过程中与其他公司建立联系。这种合作通常由专利授权为起点。企业之间通过不断的熟悉,协商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创造共赢。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随着我国制造业实力不断提升,产品仿制抄袭现象不断出现,工业设计公司创造的价值在传统设计服务模式下被大大缩小了。工业设计公司、产品专利与工业设计价值三者紧密相联,在不同设计阶段的产品专利运用,不是单个的运用,而是系统的运用。工业设计公司获取设计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对产品专利的合理运用。
一、背景
工业设计贯穿于工业生产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它的本质是“重组知识结构、产业链,以整合资源,创新产业机制,引导人类社会健康、合理的、可持续生存发展的需求”[1]。工业设计为这一过程建立起了多方面的品质。
企业的发展需创新,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公司,不但无法保障自身的利益,也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工业设计公司来说,发展与创新需要模式的革新,需要对工业设计价值重新理解。
二、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及工业设计价值
(一)产品专利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力[2]。产品专利在本文中是一个特指的概念,其属于知识产权中的部分内容。而在文中所讨论的知识产权是针对工业设计公司而言的。而工业设计公司所创造的产品通常只包含产品的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产品专利主要讨论的是产品的外观专利和部分实用新型专利。
(二)工业设计的价值
根据作用社会领域的不同,价值可分为经济类价值、政治类价值和文化类价值。经济价值的本质是人类经济产品、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人类劳动作用。文中所提到工业设计的价值,是将其置于市场竞争中的价值,这部分直接体现为工业设计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上。
(三)工业设计公司的能力
工业设计公司从评估和应用产品专利中,获取工业设计价值的能力,在本文中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讨论。
首先是企业认识到价值的能力。企业能否在认知层面上,清楚认识到产品专利的作用和潜在的巨大利益。其次是企业获取价值的能力。企业对于本身产品专利的正确评估,合理考量是能否获取其价值的基础。最后,企业能否通过一定方法有效获取价值。通过认知和运用上的改变,企业能否有效率地获取工业设计的价值是工业设计公司发展的关键。
三、从系统论角度看待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 及工业设计价值的关系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每个要素都有其独特的功能,系统本身具有整体功能,且几个系统可联合成更大的系统,系统是按复杂程度的层次排列组织的。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贝塔朗菲(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一般系统论和理论生物学创始人)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
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及工业设计价值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作用于市场经济竞争中。将这三者的关系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中看待,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改变现有的产业结构和服务模式,产生良性循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使工业设计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将这三者置于一个系统中,分别从设计、法律、市场的角度来看待这三者依然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并且在不同层面中,三者也是互相影响的。产品专利从设计的角度来看是设计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同时也是设计在市场竞争中的坚强后盾。从法律角度来看,产品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同时也是规范市场竞争的武器之一。在市场层面上,专利又是公司用以竞争的手段,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实现的公司的利益。
设计公司从设计的角度来说是设计本身的创造者,也是将设计作为产品用于市场交换的操作者。在法律上,设计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市场层面中,设计公司又是参与竞争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市场竞争中的细胞。
设计的价值在设计的角度来说包含了诸多内容,如创新性、实用性、艺术性等,而这些在市场中表现为市场价值、企业的附加利润等。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设计的价值体现在公司对于设计专利的申请和拥有上。
四、结论
产品专利、工业设计公司及工业设计的价值三者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在不同设计阶段的产品专利运用,不是单个的运用,而是系统的运用。
(一)在设计阶段对产品专利的运用
1.设计创新,创新型外观专利。
2.采用跟随策略。
3.专利评估。
(二)在市场阶段对产品专利的运用渠道
1.通过产品专利权来建立和其他公司的联系。
2.获得国际订单。
3.通过专利的授权、转让等方式获利。
4.保护自身设计权利,无效非法专利。
(三)在维权阶段对产品专利运用方式
1.司法维权。经过诉讼,维护企业的产品专利。获得部分赔偿金额,同时,法院禁止侵权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为工业设计公司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收取权益金。在诉讼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经过商讨,由侵权方支付专利使用费。由此可以继续制造、生产、销售该外观的产品。
3.建立合作。通过产品专利的维权,在此过程中与其他公司建立联系。这种合作通常由专利授权为起点。企业之间通过不断的熟悉,协商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创造共赢。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