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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符合中国经济全球化战略,但银行如何实施风控、政府如何监管却成为新的难题。
2016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迎来大爆发。据Wind统计,当年中国企业出境并购金额已超9000亿元人民币,达到近五年的峰值。与此同时,部分领域出现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现象,一些对外投资机构大多数境内负债率特别高,拿着从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来的钱到国外购买资产,一旦出现失误,会导致境内银行坏账大幅度增加,增加境内的金融风险。
于是监管收紧,点刹“非理性”对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急降虚火。与此同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又都重申,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尤其是支持企业投资和经营“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警示海外投资“非理性”和收紧监管,并非意味着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发生改变。那么,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如何规避“非理性”风险?银行贷款如何实施风控?政府相关部门又如何监管?
首先,支持企业“走出去”并不意味着监管机构将放任一些非理性的、投机性的对外投资行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政策是支持的。针对某些企业盲目投资、追逐“羊群效应”,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转移资产,我们应当将真实合规的海外投资与纯粹的资产转移行为分离,并按照不同的程序和标准加以审核,防止“一刀切”。为此,监管机构要适时拿出一套甄别的标准和办法出来,以叫停并剔除那些“假投資、真转移”的项目。
其次,银行如何对涉外项目实施风控成为新课题。在大规模的海外并购中,许多将投资领域集中在房地产、酒店、影视娱乐等不以生产为背景的领域。有些项目业务相左得惊人,溢价高得惊人,经营差得惊人。银行对于此类投资并购如何甄别与监测,如何实施风控,如何止损,国内银行尚无必要经验,在涉外项目风控体系尚未完备之前,银行贷款尺度应该从严。
第三,最为关键的是,企业“走出去”某类项目该不该投,是否合规,要让投资“理性与否”归企业,企业成为判断的主体,同时,“合规与否”的监管归政府,为此需要拿出一个负面清单来,而且越快越好。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对外投资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权限大幅下放,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没有配套建立起来,存在管理漏洞,对外投资监管应该及时补漏洞。例如,由于实行项目备案制(备案时往往依据企业自身的陈述,一般难以核实),商务部门负责境外公司设立备案,外管局负责资金流出管制,都很难对企业投资的真实性进行鉴别,这方面传统的监管模式亟需更新迭代。否则,“假投资、真转移”“假外贸、真抽逃”等非法资金流出的案例还是无法杜绝。
要鼓励企业“走出去”,配合中国经济全球化,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又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和范围,防止出现问题一棍子打死,就必须尽快制订出涉外投资的负面清单。同时,银行要修补和完善涉外贷款的风控体系。
对于前些年“一窝蜂”的盲目涉外投资,政府及时提示风险、发出警示是必要的,出台叫停规定也是不得以而为之。今后这方面监管必需从长线上去考虑,从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上去下功夫才对,让涉外项目有更长期预期。
7月29日,郭广昌在公司内部发表题为《行稳致远——走出去是为了更好的引回来》的文章,表示中国政府最近对海外投资、中国金融乱象的梳理和规范“非常必要和及时”。他还在文中表示,复星海外投资的目标,是帮助被投企业加快在中国的发展,复星“走出去”是“为了更好的回来。”“现在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了,一定会出现一批能整合全球资源来发展自己的中国企业,这是企业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需要。”
一方面,中国亟待培养大企业的国家战略意识。从国际经验来看,跨国公司是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方式。同时要有导向、有激励,还要有约束,例如美国对大企业出现洗钱、操纵市场、逃税等违规行为毫不留情,坚决打击。另一方面,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坚持“脱虚向实”,防止泡沫积累。同时,要让民资稳信心、保产权、扩准入,让民企资产在国内有安全感、有回报。
总之,企业“走出去”要合规合法,政府和银行要监管到位,让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说话,如此,才能让“非理性”海外投资更加理性。这应该是政商两界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2016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迎来大爆发。据Wind统计,当年中国企业出境并购金额已超9000亿元人民币,达到近五年的峰值。与此同时,部分领域出现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现象,一些对外投资机构大多数境内负债率特别高,拿着从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来的钱到国外购买资产,一旦出现失误,会导致境内银行坏账大幅度增加,增加境内的金融风险。
于是监管收紧,点刹“非理性”对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急降虚火。与此同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又都重申,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尤其是支持企业投资和经营“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警示海外投资“非理性”和收紧监管,并非意味着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发生改变。那么,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如何规避“非理性”风险?银行贷款如何实施风控?政府相关部门又如何监管?
首先,支持企业“走出去”并不意味着监管机构将放任一些非理性的、投机性的对外投资行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政策是支持的。针对某些企业盲目投资、追逐“羊群效应”,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转移资产,我们应当将真实合规的海外投资与纯粹的资产转移行为分离,并按照不同的程序和标准加以审核,防止“一刀切”。为此,监管机构要适时拿出一套甄别的标准和办法出来,以叫停并剔除那些“假投資、真转移”的项目。
其次,银行如何对涉外项目实施风控成为新课题。在大规模的海外并购中,许多将投资领域集中在房地产、酒店、影视娱乐等不以生产为背景的领域。有些项目业务相左得惊人,溢价高得惊人,经营差得惊人。银行对于此类投资并购如何甄别与监测,如何实施风控,如何止损,国内银行尚无必要经验,在涉外项目风控体系尚未完备之前,银行贷款尺度应该从严。
第三,最为关键的是,企业“走出去”某类项目该不该投,是否合规,要让投资“理性与否”归企业,企业成为判断的主体,同时,“合规与否”的监管归政府,为此需要拿出一个负面清单来,而且越快越好。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对外投资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权限大幅下放,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没有配套建立起来,存在管理漏洞,对外投资监管应该及时补漏洞。例如,由于实行项目备案制(备案时往往依据企业自身的陈述,一般难以核实),商务部门负责境外公司设立备案,外管局负责资金流出管制,都很难对企业投资的真实性进行鉴别,这方面传统的监管模式亟需更新迭代。否则,“假投资、真转移”“假外贸、真抽逃”等非法资金流出的案例还是无法杜绝。
要鼓励企业“走出去”,配合中国经济全球化,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又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和范围,防止出现问题一棍子打死,就必须尽快制订出涉外投资的负面清单。同时,银行要修补和完善涉外贷款的风控体系。
对于前些年“一窝蜂”的盲目涉外投资,政府及时提示风险、发出警示是必要的,出台叫停规定也是不得以而为之。今后这方面监管必需从长线上去考虑,从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上去下功夫才对,让涉外项目有更长期预期。
7月29日,郭广昌在公司内部发表题为《行稳致远——走出去是为了更好的引回来》的文章,表示中国政府最近对海外投资、中国金融乱象的梳理和规范“非常必要和及时”。他还在文中表示,复星海外投资的目标,是帮助被投企业加快在中国的发展,复星“走出去”是“为了更好的回来。”“现在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了,一定会出现一批能整合全球资源来发展自己的中国企业,这是企业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需要。”
一方面,中国亟待培养大企业的国家战略意识。从国际经验来看,跨国公司是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方式。同时要有导向、有激励,还要有约束,例如美国对大企业出现洗钱、操纵市场、逃税等违规行为毫不留情,坚决打击。另一方面,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坚持“脱虚向实”,防止泡沫积累。同时,要让民资稳信心、保产权、扩准入,让民企资产在国内有安全感、有回报。
总之,企业“走出去”要合规合法,政府和银行要监管到位,让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说话,如此,才能让“非理性”海外投资更加理性。这应该是政商两界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