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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经信资字[2013]569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用能单位节能内生动力,加快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练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