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委托炒股"为名行贿受贿,是贿赂犯罪中一个不常见的类型,其不同于直接收受一定价值的股票证劵或干股权益,是一个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难题。在该类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获得股票收益的行为是否必然构成受贿罪具有较大争议。本文拟结合实例对"委托炒股"型贿赂犯罪的法律认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