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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消毒工作开展情况,我们于2003年6月.选择市直管辖的36家公共场所,对其公共用品(茶杯、口杯、床上用品等)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进行检测,采样检测方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规范与检验方法手册>,判定标准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凡有1项卫生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结果见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