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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该罪必须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划清其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与危害国家安全集团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