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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年美国的总面积只有230.25万平方公里,到1898年它的实际控制面积已扩大到目前的疆界,总面积为936.28公里,随着美国领土的扩张,美国西部区域范围也在不断变化。1862年《宅地法》颁布之后,大批移民涌入大平原,对西部草原进行了迅速的开发。
自1863年1月到1890年大平原被移民住满只花了27年时间。由于长期存在着大量的所谓"自由土地",农民实行原始的、轮荒耕作制,掠夺式的土地经营几乎贯穿于整个美国土地开发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破坏达到了高峰。1934年5月11日起,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一连串"黑风暴",弥漫的风沙遮天蔽日,受到不同程度风蚀的土地到处可见。"黑风暴"波及美国本土27个以上的州,占整个国家百分之七十五的面积,成千上万的人被赶出家园。据当时的专家估计,除了大平原麦地上三亿多吨肥沃表土全部丧失外,密西西比河每年把4亿吨土壤冲进了墨西哥湾。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的最严重后果。
1935年,美国全国土壤侵蚀调查发现,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平均表土大约9英寸厚,1935年只有大约6英寸,在不到二百年的时间里,损失了大约三分之一的表土。这其中大部分表土的损失是在西部大开发期间发生的。美国的研究部门在有关地区设置了上百个观测站,通过调查研究,人们发现"黑风暴"是人类自己造成的,是由于在西部的开发中,对土地毁灭性的开发利用,改变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诱发出自然的惩罚。
在早期,美国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深深地影响了政府的土地政策。他们认为土地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因而私有产权在土地的使用和买卖上表现特别强烈。人人都有权拥有一份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土地。开国领袖们大都是土地拥有者,有的甚至是土地投机者。他们一开始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将公共土地私有化的大政方针。《1785年土地法令》规定将土地公开拍卖,奠定了美国开发时期土地政策的基本方向。1862年的《宅地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公民或一家之主可无偿得到160英亩土地,在连续耕种五年后,即变为私有财产。这就使拓荒者长期为自由进入公共土地而进行的斗争达到顶峰。到此时,大多数较好的农田已为私人公司或个人所有,后来又通过了一系列促进土地开发的法令。到20世纪初,美国农业的基本模式已经确立,土地政策成功地将大部分公共土地转入私人手中,到20世纪初,闻名于世的美国家庭农场制度建立起来了,这是美国早期土地政策的最重要的贡献。但从土地资源保护的观念出发,美国早期的土地政策有许多不利的影响。
首先,土地政策设计者的一个重要目的--将公共土地尽快地私有化,并认为土地一旦转为私有,就会自动地被最好、最合理地使用。土地既然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如何使用土地是农场主的自由。如果农场主愿意,他有权让他的农田遭到破坏,政府对于那些即使是最严重的糟蹋也无权限制。
其次,早期土地政策的设计者们从一开始在土地价格和出售面积上就存在着严重分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鉴于国库空虚,试图通过处理公共土地来增加政府收入,主张以高价出售;托马斯·杰斐逊基于重农主义及农业民主的观念,反对把公共土地大片出售给富人或土地投机者,主张以名义价格和优惠条件将公共土地划为小块分配给拓荒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前者占有优势,根据1796年土地法案规定,购买最小公共土地也需付1280美元。当时的西部,一个拓荒者在一年中可能没有见过一块5美元的现金,几乎所有的贸易都是以货易货的方式。因此,这样的土地出售真正得益者只有东部的银行家和投机商。以后,杰斐逊的思路逐渐占了上风,土地价格和出售面积不断降低,直到1862年免费赠送,然而到那时,适宜耕种的良田所剩无几,加之政策执行过程中充满了奸诈和欺骗行为,许多拓荒者不得不租种他人土地。《宅地法》公布后,不愿去土地贫瘠地区的人宁愿租种好田而成为租佃农。由于大量的土地让越来越多的佃农耕种,土地承受加重,原来只养活一家的土地如今至少养活两家。佃农耕种不属于自己的土地,租期通常又比较短(平均不超过两年),因而总是在有限的时间里从土地上榨取最大的产出。
再次,19世纪后半期的一系列土地政策的弊端加深了土地资源的破坏。19世纪后半期,人口不断增加,地价开始暴涨,许多根据《宅地法》低价或免费获得土地的人们尽可能地在规定的五年耕种期限里用最粗放的耕作方式榨取土地,然后索取好价钱卖出,这使得数百万英亩土地处于最差耕作状态。加之1862年《宅地法》颁布时可供拓居的公共土地大部分是位于子午线100度以西的大平原区的半干旱和贫瘠土地,必须采取旱地农业、畜牧业或灌溉农业才能合理利用土地。但法案里没有规定,农民们采用东部传统的耕作方式,遇上旱灾,大片农田就变成了沙土荒地。《1878年林地和砂石地法》规定:以每英亩2.50美元价格出售内华达、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和华盛顿等州的有价值的林地和砂石地。这项法案是将大片林地转为私有的合法程序,而无任何保护森林资源的内容。这使公共土地中剩下的最好的森林落入投机者手中。他们进行了毁灭性地伐木,几乎把森林砍光了,据美国土地局和内政部长的报告,"由于该法的实施......国家损失了1300多万英亩的遗产(森林资源)"。
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对早期西部开发造成土地破坏的教训和生态危机进行了反思。1933年美国政府根据"新政"中的有关法案,成立了著名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TVA),负责组织管理田纳西河流域和密西西比河中下游一带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并取得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美国东南部落后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美国早期的西部开发引起了震惊世界的"黑风暴",教训极其深刻,究其直接原因主要是滥砍滥伐和掠夺式的土地经营,间接原因是土地政策的错误导向。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地陶醉于我们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谁违背了它,都要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严金明
《美国西部开发与土地利用保护的教训暨启示》,山西摘编]
自1863年1月到1890年大平原被移民住满只花了27年时间。由于长期存在着大量的所谓"自由土地",农民实行原始的、轮荒耕作制,掠夺式的土地经营几乎贯穿于整个美国土地开发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破坏达到了高峰。1934年5月11日起,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一连串"黑风暴",弥漫的风沙遮天蔽日,受到不同程度风蚀的土地到处可见。"黑风暴"波及美国本土27个以上的州,占整个国家百分之七十五的面积,成千上万的人被赶出家园。据当时的专家估计,除了大平原麦地上三亿多吨肥沃表土全部丧失外,密西西比河每年把4亿吨土壤冲进了墨西哥湾。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的最严重后果。
1935年,美国全国土壤侵蚀调查发现,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平均表土大约9英寸厚,1935年只有大约6英寸,在不到二百年的时间里,损失了大约三分之一的表土。这其中大部分表土的损失是在西部大开发期间发生的。美国的研究部门在有关地区设置了上百个观测站,通过调查研究,人们发现"黑风暴"是人类自己造成的,是由于在西部的开发中,对土地毁灭性的开发利用,改变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诱发出自然的惩罚。
在早期,美国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深深地影响了政府的土地政策。他们认为土地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因而私有产权在土地的使用和买卖上表现特别强烈。人人都有权拥有一份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土地。开国领袖们大都是土地拥有者,有的甚至是土地投机者。他们一开始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将公共土地私有化的大政方针。《1785年土地法令》规定将土地公开拍卖,奠定了美国开发时期土地政策的基本方向。1862年的《宅地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公民或一家之主可无偿得到160英亩土地,在连续耕种五年后,即变为私有财产。这就使拓荒者长期为自由进入公共土地而进行的斗争达到顶峰。到此时,大多数较好的农田已为私人公司或个人所有,后来又通过了一系列促进土地开发的法令。到20世纪初,美国农业的基本模式已经确立,土地政策成功地将大部分公共土地转入私人手中,到20世纪初,闻名于世的美国家庭农场制度建立起来了,这是美国早期土地政策的最重要的贡献。但从土地资源保护的观念出发,美国早期的土地政策有许多不利的影响。
首先,土地政策设计者的一个重要目的--将公共土地尽快地私有化,并认为土地一旦转为私有,就会自动地被最好、最合理地使用。土地既然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如何使用土地是农场主的自由。如果农场主愿意,他有权让他的农田遭到破坏,政府对于那些即使是最严重的糟蹋也无权限制。
其次,早期土地政策的设计者们从一开始在土地价格和出售面积上就存在着严重分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鉴于国库空虚,试图通过处理公共土地来增加政府收入,主张以高价出售;托马斯·杰斐逊基于重农主义及农业民主的观念,反对把公共土地大片出售给富人或土地投机者,主张以名义价格和优惠条件将公共土地划为小块分配给拓荒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前者占有优势,根据1796年土地法案规定,购买最小公共土地也需付1280美元。当时的西部,一个拓荒者在一年中可能没有见过一块5美元的现金,几乎所有的贸易都是以货易货的方式。因此,这样的土地出售真正得益者只有东部的银行家和投机商。以后,杰斐逊的思路逐渐占了上风,土地价格和出售面积不断降低,直到1862年免费赠送,然而到那时,适宜耕种的良田所剩无几,加之政策执行过程中充满了奸诈和欺骗行为,许多拓荒者不得不租种他人土地。《宅地法》公布后,不愿去土地贫瘠地区的人宁愿租种好田而成为租佃农。由于大量的土地让越来越多的佃农耕种,土地承受加重,原来只养活一家的土地如今至少养活两家。佃农耕种不属于自己的土地,租期通常又比较短(平均不超过两年),因而总是在有限的时间里从土地上榨取最大的产出。
再次,19世纪后半期的一系列土地政策的弊端加深了土地资源的破坏。19世纪后半期,人口不断增加,地价开始暴涨,许多根据《宅地法》低价或免费获得土地的人们尽可能地在规定的五年耕种期限里用最粗放的耕作方式榨取土地,然后索取好价钱卖出,这使得数百万英亩土地处于最差耕作状态。加之1862年《宅地法》颁布时可供拓居的公共土地大部分是位于子午线100度以西的大平原区的半干旱和贫瘠土地,必须采取旱地农业、畜牧业或灌溉农业才能合理利用土地。但法案里没有规定,农民们采用东部传统的耕作方式,遇上旱灾,大片农田就变成了沙土荒地。《1878年林地和砂石地法》规定:以每英亩2.50美元价格出售内华达、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和华盛顿等州的有价值的林地和砂石地。这项法案是将大片林地转为私有的合法程序,而无任何保护森林资源的内容。这使公共土地中剩下的最好的森林落入投机者手中。他们进行了毁灭性地伐木,几乎把森林砍光了,据美国土地局和内政部长的报告,"由于该法的实施......国家损失了1300多万英亩的遗产(森林资源)"。
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对早期西部开发造成土地破坏的教训和生态危机进行了反思。1933年美国政府根据"新政"中的有关法案,成立了著名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TVA),负责组织管理田纳西河流域和密西西比河中下游一带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并取得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美国东南部落后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美国早期的西部开发引起了震惊世界的"黑风暴",教训极其深刻,究其直接原因主要是滥砍滥伐和掠夺式的土地经营,间接原因是土地政策的错误导向。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地陶醉于我们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谁违背了它,都要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严金明
《美国西部开发与土地利用保护的教训暨启示》,山西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