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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下,土地增值收益由政府独享,增值收益与征收补偿的巨额差距,引起农民信访问题增多。文章对土地制度二元结构对比分析,认为将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割舍开来,有悖于公平正义的法理要义,也不符合物权价值规律和国际上土地发展的物权设置惯例。作者引入农地发展权视角,探索征地补偿新机制的重构,立意土地物权发展利益重新分配,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落实中央顶层精神和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