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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后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高票通过,修订后的监督条例共五章六十一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起点,对规范监督权的行使,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