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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院文化,一方面要向现代科技的应用、现代司法理念的创新要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向传统文化挖掘潜力,要内涵,要精髓。两者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孟子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其诸多观点,特别是其“四端”说,在当今对我们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仍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孟子公孙丑上》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翻译成现代文,是说:“同情心是仁的萌芽或发端;因自身不善而羞耻,因他人不善而憎恶的羞恶之心是义的发端;推让、谦让之心是礼的发端;是非之心是智的发端。人有仁、义、礼、智四种发端,就像他有四肢一样啊。有这四种发端却说自己不行(即说自己做不到仁、义、礼、智)的人,是自己残害自己;说自己的君主或上级不行的人,是诽谤、污蔑或伤害他的君主或上级。所有具有这四种发端的人,要晓得扩大充实他们,就像火刚刚开始燃烧(最终会形成燎原之势),就像泉水开始流出(最终会汇聚成大江大河)。假如把仁、义、礼、智四种发端扩充开来,就足以拥有天下;假如不把他们扩充开来,就不足以侍奉父母。”
这段话阐明的道理是:人本然地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以及是非之心,这是人和“非人”的分水岭。从这个根本点上看,人与人是完全平等的。每一个人最初都面临着两条路,一条是向上成为君子圣贤的路,一条是向下沦为小人、犯罪的路。这两条路在起点处交汇,就看你怎样选择并且努力的走下去了。这里,孟子彰显了人们自身的巨大潜能,以及发挥这种潜能的必要性和具体办法。
由恻隐之心发端而来的仁,是一种含义广泛的道德观念,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亲相爱,所谓“仁者爱人”、“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也。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近年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亲民、爱民之举正是“仁”的体现。首先,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在涉及赡养、抚养、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除在立案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外,在审判执行环节开设“绿色通道”,力求快审快执,强化弱势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二是从便民、利民入手,深入田间地头,房前舍后,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巡回审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工作做到基层,解惑答疑、不厌其烦,做群众的贴心人。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靠党委支持,利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筹措资金,设立专户,对特困群体给予救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打造良好的司法形象。
由羞恶之心发端而来的义,这里指司法人员的社会道义、正义和节操。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为司法机关最典型代表的法院,便成为社会正义的化身,伸张正义的利剑。一直以来,法院系统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社会正义感,而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等秉持正义、一心为民的标杆典范,则正是孟子所称的义士楷模。他们在社会管理体制相对不完善、不科学的情况下,面对严格的考核指标和老百姓对司法正义的新期待,承受着不被理解的目光,忍受着内心的委屈,勇敢地接受来自人民、各个机关、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坚定地守护着公平与正义。基于此,法院良好形象与权威才得以在群众中进一步彰显,司法的正义与恢弘才更加如日升天,光照神州。
由辞让之心发端而来的礼,是规定人们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中国历来为礼仪之邦,礼仪文化浩如烟海,礼仪论著汗牛充栋,礼仪典范不胜枚举,但如今商品经济思潮的冲击,礼仪不张、诚信缺失的现象不乏其例。但人民法院始终坚守法律,视人民为父母,把创满装心间。全国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断推出新举措,如:举办司法礼仪讲座、设立导诉台,成立礼让调解室等;创建文明窗口,奉行文明办案、文明接访,听民生、解民忧;采取“一把椅子请坐,一杯清水在喉,一句问候暖人,一心解决问题”温馨服务等,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到司法人文关怀,全国法院系统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绘就新篇章。
由是非之心发端而来的智,指聪明与才能,谋略与机智。这里除了强调法官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熟练的司法技能外,更强调法官应当具有高于常人的全局观与大局观,及对民情的了解,正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当下全国法院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锤炼和提升法官的智慧和能力,从而促进秉公办案、廉洁司法,把办案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结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
综上所述,“仁、义、礼、智”四端,既是人民法官不断汲取的宝贵食粮,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良好载体,对其要不断深入研究,努力达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孟子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其诸多观点,特别是其“四端”说,在当今对我们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仍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孟子公孙丑上》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翻译成现代文,是说:“同情心是仁的萌芽或发端;因自身不善而羞耻,因他人不善而憎恶的羞恶之心是义的发端;推让、谦让之心是礼的发端;是非之心是智的发端。人有仁、义、礼、智四种发端,就像他有四肢一样啊。有这四种发端却说自己不行(即说自己做不到仁、义、礼、智)的人,是自己残害自己;说自己的君主或上级不行的人,是诽谤、污蔑或伤害他的君主或上级。所有具有这四种发端的人,要晓得扩大充实他们,就像火刚刚开始燃烧(最终会形成燎原之势),就像泉水开始流出(最终会汇聚成大江大河)。假如把仁、义、礼、智四种发端扩充开来,就足以拥有天下;假如不把他们扩充开来,就不足以侍奉父母。”
这段话阐明的道理是:人本然地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以及是非之心,这是人和“非人”的分水岭。从这个根本点上看,人与人是完全平等的。每一个人最初都面临着两条路,一条是向上成为君子圣贤的路,一条是向下沦为小人、犯罪的路。这两条路在起点处交汇,就看你怎样选择并且努力的走下去了。这里,孟子彰显了人们自身的巨大潜能,以及发挥这种潜能的必要性和具体办法。
由恻隐之心发端而来的仁,是一种含义广泛的道德观念,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亲相爱,所谓“仁者爱人”、“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也。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近年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亲民、爱民之举正是“仁”的体现。首先,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在涉及赡养、抚养、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除在立案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外,在审判执行环节开设“绿色通道”,力求快审快执,强化弱势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二是从便民、利民入手,深入田间地头,房前舍后,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巡回审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工作做到基层,解惑答疑、不厌其烦,做群众的贴心人。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靠党委支持,利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筹措资金,设立专户,对特困群体给予救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打造良好的司法形象。
由羞恶之心发端而来的义,这里指司法人员的社会道义、正义和节操。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为司法机关最典型代表的法院,便成为社会正义的化身,伸张正义的利剑。一直以来,法院系统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社会正义感,而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等秉持正义、一心为民的标杆典范,则正是孟子所称的义士楷模。他们在社会管理体制相对不完善、不科学的情况下,面对严格的考核指标和老百姓对司法正义的新期待,承受着不被理解的目光,忍受着内心的委屈,勇敢地接受来自人民、各个机关、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坚定地守护着公平与正义。基于此,法院良好形象与权威才得以在群众中进一步彰显,司法的正义与恢弘才更加如日升天,光照神州。
由辞让之心发端而来的礼,是规定人们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中国历来为礼仪之邦,礼仪文化浩如烟海,礼仪论著汗牛充栋,礼仪典范不胜枚举,但如今商品经济思潮的冲击,礼仪不张、诚信缺失的现象不乏其例。但人民法院始终坚守法律,视人民为父母,把创满装心间。全国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断推出新举措,如:举办司法礼仪讲座、设立导诉台,成立礼让调解室等;创建文明窗口,奉行文明办案、文明接访,听民生、解民忧;采取“一把椅子请坐,一杯清水在喉,一句问候暖人,一心解决问题”温馨服务等,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到司法人文关怀,全国法院系统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绘就新篇章。
由是非之心发端而来的智,指聪明与才能,谋略与机智。这里除了强调法官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熟练的司法技能外,更强调法官应当具有高于常人的全局观与大局观,及对民情的了解,正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当下全国法院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锤炼和提升法官的智慧和能力,从而促进秉公办案、廉洁司法,把办案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结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
综上所述,“仁、义、礼、智”四端,既是人民法官不断汲取的宝贵食粮,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良好载体,对其要不断深入研究,努力达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