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外商投资审批寻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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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京毅系列案的爆发,反映了相关法律过于模糊、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管制过多等多层次问题
  
  短短两个月间,负责外商投资的各个审批环节都感受到了“肃贪风暴”的威慑力——一批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官员“落马”,充当掮客的律师身陷囹圄。
  8月中旬,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有关部门“双规”。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下称思峰所)主任张玉栋及前该所律师刘阳。9月下旬,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被刑拘;10月底,商务部第三位官员涉案,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抓;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
  目前,张玉栋、邓湛已被移交司法部门,前者涉嫌商业贿赂,后者涉嫌收受贿赂。
  尽管官方并未申明上述案件的关联,但整个外资投资领域,包括工商企业、金融服务业、投资公司都已颇感震惊。
  郭京毅系列案东窗事发,使得外资企业设立、并购环节的审批潜规则浮出水面。透过案件,可以发现位居要津的郭京毅等人深通律法,设租寻租手法精湛,远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吃拿卡要”,堪称一代滑吏。
  另一方面,在外资领域,政府权限过于强势和宽泛的制度性障碍亦值得深思。正是由于在外资进入领域存在着过多的人为干预环节,对于“保护民族产业”、“反垄断”等概念既缺乏可操作的认识,又缺乏清晰、透明的核准程序,才给予了郭京毅等人上下其手的空间。
  “在很大程度上,郭京毅等人寻租,多是在其自由裁量空间之内,本身也疏通了一些原本被行政堵塞的正常商务活动,这才是最令人悲哀的地方。”一位长期从事外资并购事务的律师如是表示。
  
  “窝案”爆发
  
  


  8月13日,北京奥运会开幕未及一周,郭京毅、张玉栋、刘阳即分别案发。
  《财经》记者获悉,上述三人中,最早落网的是张玉栋。8月13日清晨,在哈尔滨索菲特大酒店,北京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率先将张玉栋控制。紧接着,正在休假的郭京毅此前一日接到通知,8月13日上午到单位开会,继而在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干部的办公室被带走。最后落网的是刘阳。
  据悉,有关部门对此案的调查始自2008年年初,调查起因源于多宗举报,举报者既有与之关系密切的知情人士,亦有外资并购项目中的竞争对手。
  郭京毅供职的商务部条法司,主管起草、修订、解释外资法律法规。自1986年进入商务部后,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最近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从管理职能上看,外资公司的设立、投资或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而跨境换股、外资并购通常涉及商务部的外资司、条法司两个部门。同时外汇管理局、工商总局外资局、发改委、国资委的相关部门亦是关节所在。因此,郭京毅等人“落马”之初,就昭示着此案涉及绝非商务部一个部门和几个律师,其波及面可能将会是整个外商投资领域。
  果然,时隔仅月余,9月27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将邓湛从北京协和医院的病房中带走。知情者表示,其实早在郭京毅被“双规”的当天下午,邓湛即被中央纪委有关人员叫去谈话。因其身体欠佳,需要医治,有关部门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邓湛的“落马”,意味着郭京毅案正在“发酵”。
  10月22日,商务部第三名官员“落马”——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有关部门控制。五天后,反腐烈焰延烧至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据悉,杜宝忠涉嫌在2004年贵州饭店外资股东起诉商务部的行政诉讼案中,与郭京毅一同去贵阳处理此事时受贿,同时涉嫌挪用小金库为自己购置房产与外资审批并无关。
  郭京毅生于1964年,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即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外资处工作,1995年任副处长,到2003年擢升为副司长,2007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
  《财经》记者从多位与郭京毅熟悉的人士处了解到,郭被公认在商务部内精通业务,交游广泛,敢于放言,但对利益看得比较重。
  现年61岁的邓湛与郭有着相近的履历。他1982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后,即进入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工作,1991年起历任副处长、处长,至52岁时才升为副司长,直至2007年4月年龄到限。经商务部推荐,去年7月初其成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邓湛是商务部中少有的非中共党员人士。
  邓湛自进入商务部就一直从事外资工作,熟岗对外商投资业务。任外资司副司长期间,邓曾力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
  邓湛还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业务专长是“外商投资中的企业设立方式及各项管理”,主要业务成果则是“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其中主持制订有关法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暂行规定、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此外还负责“指导审批重大外资项目”。
  40多岁的刘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刘伟同时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国际贸易法,属于工商系统中专业能力比较强的干部。据悉,刘伟在担任外资局副局长之前曾担任局领导秘书,与郭京毅在跨部委的工作中即很熟识。
  接近刘伟的人表示,事发前不久,刘伟还和别人谈及郭京毅案,神态自若,俨然事不关己。10月14日,刘伟还在海南参加了由十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海南洋浦保税港区进行验收。《海南日报》报道称:“刘伟在监管室里反复查看货车进出卡口的情况,当他发现各种监管货物的方式都很到位时,他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这也是刘伟被“双规”前,媒体对他的最后一次报道。
  刘伟所在的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而在外资并购当中,工商总局的外资局亦参与听证、注册登记的审批。
  纵观三人的履历,可以发现其工作范畴存在着高度的重合与交叠。而身为律师的张玉栋、刘阳,跟上述三人交情匪浅。两人都曾是商务部条法司的官员,张玉栋和郭京毅为大学同学,刘伟则与郭京毅在北京雪梨澳乡的连体别墅仅一墙之隔。知情者表示,目前接受调查的五人“都属于一个小圈子”。
  
  “村委会”
  
  今年43岁的张玉栋和郭京毅既是大学同窗,更有同僚之谊。1986年从北京大学毕业后,一同被分配至商务部。长达数十年的交往,使俩人交情甚密,“张玉栋对郭京毅经常哥长哥短的。”商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
  商务部时期的张玉栋,曾在商务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中央下令企事业单位与部委脱钩,长城律师事务所通过改制,脱离商务部成为独立的合伙人所。彼时,张玉栋正式脱离商务部,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改制后的长城律师事务所一度在国内颇有名气,但随后四分五裂,张玉栋由此组建了思峰所。其办公地点位于北京东方广场,与商务部大楼隔长安街相望。
  思峰所对自身的定位是,“境内外客户在投资法、公司法及贸易法领域首选的中国法律服务提供者”,并称“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思峰所网站的介绍,其客户不乏西门子、摩托罗拉、壳牌、爱立信、松下、乐富门、诺基亚等世界著名企业。不过,一位从事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思峰所人很少,几乎不做律师业务,主要工作是帮别的律师事务所批项目。
  至于张玉栋的自我介绍,则更为直露:“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机关开发并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
  另一位涉案律师刘阳则是后来者。他1995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同年7月被分配到外经贸部外资部工作,正为郭京毅部下。2004年初,刘阳辞职去思峰所担任高级顾问。今年初,刘阳离开思峰所另立门户,成立北京善信律师事务所。有知情人称,刘阳另立门户是因为郭京毅等人担心思峰所目标过大,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刘阳的介绍和图片至今仍挂在思峰所网站上。
  刘阳在自己的公开介绍中称其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在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界,张玉栋颇为知名,但业务评价并不高。其长处在于熟悉国内政策,但专业性并不够。“几年前,我看到张玉栋也来参加商务部内部的反垄断研讨会,觉得很惊讶。”一位与之相熟的资深律师直称,张玉栋凭借的并非专业水平,而是与官方的人脉关系,“张玉栋很善于交际,自来熟。”
  据悉,张玉栋每做一个项目会收取12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当然,张玉栋收取的顾问费并非完全属于自己。2007年4月8日,在河北廊坊艾丽峰社高尔夫球场举行的第二届“思峰杯”高尔夫球赛上,郭京毅、邓湛、刘伟等部委官员及一些并购项目的企业老板悉数登场。其中,郭京毅、邓湛、刘伟等官员均获得各种名目的奖项。知情者称,思峰所就是通过类似的形式发展客户,并向郭、邓、刘等相关官员输送利益。
  据知情者称,郭、邓等人并不十分避讳彼此的私密关系,甚至私下戏称是“思峰所村委会”成员。其中,年纪最长的邓湛自称村长,郭京毅位居副村长,刘伟是村支书,管钱的会计一职则封给了张玉栋。
  知情者表示,郭京毅的座驾是一辆黑色的丰田佳美,正为思峰所赠送,养路费等费用也由思峰所承担。同时,郭在京城还有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其中,有两栋别墅:一栋在廊坊,价值约450万元;另一栋在西三旗的雪梨澳乡B区价值约400多万元。在朝阳区小庄东方瑞景有一套高档商住房,在广渠门商务部宿舍楼也有住宅。此外,在方庄等地亦有房产。不过,郭的太太是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监。
  11月4日,《财经》记者来到郭京毅位于西三旗的别墅。这栋上下三层的小楼面积大约在300平方米,另有地下室和宽阔的前后院。大门紧锁,无人应答。整个别墅窗帘紧拉,枯叶满地,看上去多日无人居住打理。与之一墙之隔的则是刘伟的房产,大门上的锁也已锈迹斑斑。
  
  并购审批流水线
  
  郭京毅等一干人等“落马”之初,曾有媒体称其在外资并购方面涉嫌“立法腐败”;即指在部门规章的制定方面,郭京毅等人即预留破绽,然后指引有关公司乘虚而入获取审批,郭等人在其间则大肆寻租。
  律师界普遍则认为,在立法阶段故意预留破绽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一位商务部司局级官员表示,一个规章的出台,远非几个人能够左右;不仅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牵扯到横向和纵向的部门利益,最终通过还要各部委领导的认可,“不是给钱就可以在法规里夹带私货的”。
  然而,最后的成文法规远非无懈可击。以郭京毅等人在实务操作的纯熟程度,为有关公司指明规避法律的路径,并运用其手中的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予取予夺,则恢恢乎游刃有余。
  从业界的反映来看,对商务部近年来外资并购法规制定的专业水准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称其在规范和引导方面不无积极意义。最大的不满来自审批执行层面。
  随着近年来外商投资意向和企业境外融资需求加大,外资并购审批带来的争议日渐升级,也使得立法和执法的背离更加突出。一方面,审批口径越收越窄,一些原本旨在规范流程、有疏有堵的政策最终以只堵不疏收场;另一方面,审批人员往往能够另辟蹊径放行大量绕制度的交易,在中饱私囊的同时,也严重扭曲了市场行为。
  这一立法和执法的背离现象,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出台前后达到了顶峰。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六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下称“10号文”)。这一引发争议的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对外资并购进行了约束。
  一是对外资企业境内并购的范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强化了审批环节和反垄断审查。然而在执行层面上,其尺度把握往往受到各种力量的干扰,事实上并未形成清晰可辨的规则。二是对外资并购的操作环节,特别是对SPV(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跨境换股等技术细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这一政策的执行更具争议,事实上完全堵死了“小红筹”上市之路,反而使得各种绕制度安排大行其道,其间的寻租空间进一步被放大(参见本期“‘10号文’曲折”)。
  郭京毅等人此次案发,被认为主要是在外资并购的审批与反垄断审查上露了马脚。一般而言,相关会签程序为:企业将并购项目申请报至商务部外资司;商务部条法司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审查,如涉及反垄断还须由条法司竞争处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外资司转外管局资本项目司投资处、税务局国际司税政处、工商局国际司;再回到商务部条法司投资处正式审查。如果是“返程并购”(即收购方实为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还需要证监会的会签;最后由外资司回复企业的申请。
  一位在商务部供职多年的官员表示,一般来说商务部外资司更具实权,但实际上,外资司审查项目都需要条法司会签,因为外商投资主要是审查合同,需要条法司从法律角度来审查。业内人士指出,郭京毅、邓湛在各自岗位上均经营20年以上,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审批流水线,“一个负责政策解释,一个负责执行,配合得比较好。”
  除了商务部的条法司、外资司,刘伟供职的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从登记注册资本到年检审查,外资局拥有很多实体权利。
  前述业内人士称:“谁都希望自己的审批是最后一道关口,否则自己批出去的项目还可能被否,寻租价值就会陡然下降。通常来讲,部门之间是相互争权的,但是郭、邓、刘长期交往,绑成了罕见的利益共同体。”
  尽管如此,在诸多法律专家看来,郭京毅系列案的爆发,远不是一个简单的行贿受贿、损公肥私的故事。它既暴露了法律过于模糊、缺乏具体可操作程序的实务问题,也反映了部门自由裁量权难以约束的制度问题。从根源上讲,更是过于强调管制、抵制有序开放等根本观念问题的副产品。
  “解铃还需系铃人”,治理审批权环节的腐败问题,显然还需更为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本刊记者秦旭东、段宏庆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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