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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防控体系出现了较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事前预防制度缺失与事后控制机制单一,无法实现犯罪防控的理想效果。为了创设与发展现状相适应的防控体系,应结合《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与规范内容,在考察借鉴域外防控模式之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起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家庭与单位协助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控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