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自2000年以来,我国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院校虽然已有百余所,但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普遍存在开课率低、活动开展较少等问题。结合地方院校办学条件、经费条件及师资力量的特征,建议地方院校设立案件模拟诊所和综合性真实案件诊所两种类型。
关键词:法律诊所;地方院校;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257-03
法律诊所课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教育家Jerome·N·Frank,曾是大学教授、律师的他,在几十年的法律生涯中,深刻认识到传统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提出了以“实习律师学校”代替法学院的创造性构想。后来Frank教授的思想被耶鲁法学院所采纳,发展演变成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最具活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模式。
一、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学生获得感性认识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仍然是以部门法为主线、课堂讲授为主的一种教学模式,学生缺乏对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够使学生在实践中直接面临形形色色的具体法律问题,获得更多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前提,随着感性认识的积累,指导教师可通过提问指导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1]、成案分析反思法等来帮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思考方法,有助于学生对理论课程的理解和学习,学到重要的专业法律技能。
(二)有利于实现地方院校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院校逐渐重视法学实践性教学,不断纠正理论课程偏多的缺点,在课程设置上提高了实践课的比例,开设《法律文书写作》《案件模拟庭审》等课程;建设模拟法庭、证据实验室、案例教学室等硬件设施;采用案例分析、演讲与辩论技能、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手段,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性教学建设经验。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尚存在诸多问题:实践性课程比例仍然较低,无法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目的不够明确;教学形式化趋势突出,为了实践而实践,形而上的案例分析、纸上谈兵的庭审模拟等,纯粹是照本宣科的表演而没有结合法律去思考,失去了实践教学的意义。增加法律诊所课程不仅有利于提高实践性课程的比例,更有利于克服实践教学形式化的趋势,提升实践教学的实战性特色。
(三)有利于实现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
2011年4月,教育部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12月,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强调了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开展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性课程,对于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截止到2011年底,向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提出入会申请并获批准的单位会员已超过130个。
法律诊所课程倡导“在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能够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承办真实的案件,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2],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此外,通过为弱势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
二、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可行性
(一)地方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已逐渐重视实践性教学
虽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近年来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却持续走低,主要原因在于法科学生在校所学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即应用性差、实践能力不强。因此,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提高法科学生的就业率,地方院校采取了修订培养方案、完善课程设置等措施。例如,巢湖学院法学专业设有《案例庭审模拟》《证据法学》《法律文写作》《公证与律师实务》《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国际法热点问题分析》、毕业实习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均设有相关实验课。因此,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设置能辅助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
(二)地方院校双师型教师已占较大比例
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开设时间一般较短,比如巢湖学院法学专业自2005年才开始招生,教师队伍的平均年龄相对而言比较年轻,很多教师都是硕士、博士刚毕业。而随着近年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法学专业大三、大四学生、硕士、博士学生都可以参加考试。因此,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教师通过司法考试且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比例大大提高。巢湖学院法学专业共有教师13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4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有7名,执业律师5名,具备一支良好的实践型师资队伍,能够承担起法律诊所课程的指导任务。
(三)地方院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完善能够与法律诊所课程相辅相成
随着地方院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完善,大部分院校法学专业都拥有多个实习基地。截止到2012年7月,巢湖学院法学专业拥有巢湖市人民法院、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签约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专业人员能够辅助指导法律诊所课程,在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能够很好的和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交流经验,指导教师也能够利用实习基地的资源提高自身的专业经验。因此,实习基地建设的完善提高了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可行性。 三、地方院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经费问题及对策
法律诊所课程是一种成本高昂的教育方式,可以从师生比例对比显现出来:一般来讲,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国高校师生配置比例确定为1:14,而据我国国内学者统计,法律诊所课程师生比例为1:8.2。仅从师生配置一项指标而言,法律诊所教育的成本投入超过普通法学教学近一倍[3]。由于地方院校经费较为紧张,一般不符合申请美国福特基金的条件,又难以获得国际捐赠,给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增加了一些难度。但是,在法律诊所的运作过程中,能够自行解决部分经费。其一,法律诊所要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和合作。既然法律诊所能够为弱势贫困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缓解了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资源紧缺的局面,起到一定的社会救助作用,那么以上部门就有责任为法律诊所提供部分教育经费支持。其二,法律诊所在案件代理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可以和社会媒体或者学校内部新闻专业社团合作,发挥舆论力量。既能增加案源,宣传自身,又能筹集到社会赞助,获得教育经费的支持。其三,可以向不属于贫困弱势群体的委托人收取必要的案件代理费,也是解决经费的办法之一。当然,由于法律诊所课程是以教学而非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只能在必要费用的范围内向委托人收取,不能从中获取较多收益。
(二)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问题及对策
与模拟法庭的建设相似,一般情况下,地方院校都能够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提供办公场所。但是,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有一定的区别:其一,模拟法庭对选址没有太大要求,一般设在校内,而法律诊所的地址应便于当事人寻找和来访,可以设在校内,也可以设在校外;其二,模拟法庭完全属于校内的实践场所,而法律诊所有一定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应有一定的办公设施,比如打印机、办公电话、会客室等;其三,为了方便全班同学的参与,模拟法庭的场所面积一般较大,座位较多。而法律诊所不需要较大的场所即可。因此,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最好不要设置在教学楼或办公楼中,即使在校内,也尽量设在能更容易和外界取得联系的地方,便于当事人来访。如果设在校外,涉及到租金问题,可以选择在人数较多的社区或者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附近租用较小的房屋,以降低开支。比如,在巢湖市人民法院附近的金码头小区租用或购买一套一楼临街的地上储藏室,改造成适合办公的场所,价格低廉、适用且所处的位置方便当事人来访。
(三)法律诊所的案源问题及对策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地方院校普遍存在活动开展不足、案源少、学生缺乏参与机会的问题,解决方法有:
其一,增加活动的开展次数,不仅在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权利保护节日,甚至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和街头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这样既能宣传自身、扩大影响,又能增加锻炼机会,提高学生应对法律咨询的能力;
其二,在地方网站进行广告宣传,以扩大影响。比如在巢湖百姓网、巢湖二手网、巢湖阳光论坛、巢湖赶集网、巢湖同城网等等网站的法律专栏,发帖免费广告宣传巢湖学院法律诊所,留下办公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市民联系。通过接受网络、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等方式,开拓案源,增加实践机会;
其三,与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合作,通过实际行动获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认同,借助公权力部门的推荐以增加案源。比如,与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巢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巢湖市法院等部门合作,推广巢湖学院法律诊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既能辅助政府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又增加了学生的锻炼机会;
其四,通过法律诊所项目中的模拟训练来弥补案源不足。如模拟会见当事人、询问证人与制作调查笔录、谈判等。指导教师要拟定详细的计划,制定每一模拟项目的教学目标。设计得当的模拟训练可能比真实训练获得的效果更好。当然,由于同班同学在模拟时会出现笑场、严肃不起来等情况,最好由不同班级的陌生同学分别扮演当事人和律师。
四、适合我国地方院校的法律诊所模式
法律诊所的模式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据诊所是否划分专业方向,分为专门诊所和综合性诊所;依据诊所的位置是否在校内,分为校内法律诊所和校外法律诊所;依据诊所是否解决真实案件,分为虚拟法律诊所和真实案件法律诊所。结合地方院校办学条件、经费条件及师资力量的特征,建议地方院校设立案件模拟诊所和综合性真实案件诊所两种类型。
(一)虚拟法律诊所
虚拟的法律诊所与真实的法律诊所一样,内容有诉讼、上诉、谈判、调解、仲裁、会见与咨询等类型,不同的是虚拟诊所自始至终没有真实的当事人和真实的案件,与特定律师技巧的专题培训相类似。虚拟的法律诊所在任务和方式上与我国模拟法庭类似,是通过角色分工、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来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当然又不能等同于模拟法庭,虚拟法律诊所还包括非诉讼案件的模拟,比如起草法律文书、拟定合同、起草公司章程、谈判、会见与咨询等。地方院校由于办学条件有限,可利用模拟法庭作为虚拟法律诊所的场所。
(二)综合性真实案件诊所
首先,真实案件诊所是一个真正面向外界的场所,类似于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针对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指导教师的的引导下,会见当事人、提出咨询意见、帮助当事人准备案件、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帮助等。真实案件诊所是法律诊所的基本形式,实际运作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只收取极少的费用,用于弥补学生办理或代理案件产生的费用支出,辅助解决部分经费问题。
其次,真实案件诊所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类是区分不同专业方向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如劳动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法律诊所、妇女权益法律诊所等,这一类型被很多规模较大的高校采用,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另一类是不区分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诊所。由于地方院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经费等因素影响,若设立专业诊所,也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地方院校只设立综合性法律诊所,而无须按专业细分成多个诊所。
再次,真实案件诊所的场所可以设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诊所设在红山社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设在商大教工路校区;扬州大学在校内14号楼1405室设立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诊所也设在学校内部。基于巢湖学院所处的地理位置,离市区有一定的距离,不利于当事人来访和工作的开展,建议在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巢湖市人民法院附近选址设立(如上文提到的金码头社区),既有利于当事人来访,又方便和司法及行政部门联系工作。
法律诊所教育的理念是追求正义性、公益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责任心。地方院校开展法律诊所课程,既能缓解司法实务部门的压力,也培养了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以很低的成本解决了弱势群体法律服务欠缺的问题,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参考文献:
〔1〕董万程.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69.
〔2〕王丽.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法律教育[J].法学杂志,2007,(2):90.
〔3〕杨高峰.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王崇敏,王琦.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183.
关键词:法律诊所;地方院校;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257-03
法律诊所课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教育家Jerome·N·Frank,曾是大学教授、律师的他,在几十年的法律生涯中,深刻认识到传统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提出了以“实习律师学校”代替法学院的创造性构想。后来Frank教授的思想被耶鲁法学院所采纳,发展演变成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最具活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模式。
一、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学生获得感性认识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仍然是以部门法为主线、课堂讲授为主的一种教学模式,学生缺乏对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够使学生在实践中直接面临形形色色的具体法律问题,获得更多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前提,随着感性认识的积累,指导教师可通过提问指导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1]、成案分析反思法等来帮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思考方法,有助于学生对理论课程的理解和学习,学到重要的专业法律技能。
(二)有利于实现地方院校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院校逐渐重视法学实践性教学,不断纠正理论课程偏多的缺点,在课程设置上提高了实践课的比例,开设《法律文书写作》《案件模拟庭审》等课程;建设模拟法庭、证据实验室、案例教学室等硬件设施;采用案例分析、演讲与辩论技能、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手段,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性教学建设经验。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尚存在诸多问题:实践性课程比例仍然较低,无法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目的不够明确;教学形式化趋势突出,为了实践而实践,形而上的案例分析、纸上谈兵的庭审模拟等,纯粹是照本宣科的表演而没有结合法律去思考,失去了实践教学的意义。增加法律诊所课程不仅有利于提高实践性课程的比例,更有利于克服实践教学形式化的趋势,提升实践教学的实战性特色。
(三)有利于实现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
2011年4月,教育部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12月,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强调了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开展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性课程,对于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截止到2011年底,向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提出入会申请并获批准的单位会员已超过130个。
法律诊所课程倡导“在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能够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承办真实的案件,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2],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此外,通过为弱势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
二、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可行性
(一)地方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已逐渐重视实践性教学
虽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近年来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却持续走低,主要原因在于法科学生在校所学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即应用性差、实践能力不强。因此,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提高法科学生的就业率,地方院校采取了修订培养方案、完善课程设置等措施。例如,巢湖学院法学专业设有《案例庭审模拟》《证据法学》《法律文写作》《公证与律师实务》《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国际法热点问题分析》、毕业实习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均设有相关实验课。因此,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设置能辅助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
(二)地方院校双师型教师已占较大比例
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开设时间一般较短,比如巢湖学院法学专业自2005年才开始招生,教师队伍的平均年龄相对而言比较年轻,很多教师都是硕士、博士刚毕业。而随着近年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法学专业大三、大四学生、硕士、博士学生都可以参加考试。因此,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教师通过司法考试且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比例大大提高。巢湖学院法学专业共有教师13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4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有7名,执业律师5名,具备一支良好的实践型师资队伍,能够承担起法律诊所课程的指导任务。
(三)地方院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完善能够与法律诊所课程相辅相成
随着地方院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完善,大部分院校法学专业都拥有多个实习基地。截止到2012年7月,巢湖学院法学专业拥有巢湖市人民法院、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签约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专业人员能够辅助指导法律诊所课程,在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能够很好的和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交流经验,指导教师也能够利用实习基地的资源提高自身的专业经验。因此,实习基地建设的完善提高了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可行性。 三、地方院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经费问题及对策
法律诊所课程是一种成本高昂的教育方式,可以从师生比例对比显现出来:一般来讲,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国高校师生配置比例确定为1:14,而据我国国内学者统计,法律诊所课程师生比例为1:8.2。仅从师生配置一项指标而言,法律诊所教育的成本投入超过普通法学教学近一倍[3]。由于地方院校经费较为紧张,一般不符合申请美国福特基金的条件,又难以获得国际捐赠,给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增加了一些难度。但是,在法律诊所的运作过程中,能够自行解决部分经费。其一,法律诊所要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和合作。既然法律诊所能够为弱势贫困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缓解了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资源紧缺的局面,起到一定的社会救助作用,那么以上部门就有责任为法律诊所提供部分教育经费支持。其二,法律诊所在案件代理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可以和社会媒体或者学校内部新闻专业社团合作,发挥舆论力量。既能增加案源,宣传自身,又能筹集到社会赞助,获得教育经费的支持。其三,可以向不属于贫困弱势群体的委托人收取必要的案件代理费,也是解决经费的办法之一。当然,由于法律诊所课程是以教学而非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只能在必要费用的范围内向委托人收取,不能从中获取较多收益。
(二)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问题及对策
与模拟法庭的建设相似,一般情况下,地方院校都能够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提供办公场所。但是,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有一定的区别:其一,模拟法庭对选址没有太大要求,一般设在校内,而法律诊所的地址应便于当事人寻找和来访,可以设在校内,也可以设在校外;其二,模拟法庭完全属于校内的实践场所,而法律诊所有一定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应有一定的办公设施,比如打印机、办公电话、会客室等;其三,为了方便全班同学的参与,模拟法庭的场所面积一般较大,座位较多。而法律诊所不需要较大的场所即可。因此,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最好不要设置在教学楼或办公楼中,即使在校内,也尽量设在能更容易和外界取得联系的地方,便于当事人来访。如果设在校外,涉及到租金问题,可以选择在人数较多的社区或者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附近租用较小的房屋,以降低开支。比如,在巢湖市人民法院附近的金码头小区租用或购买一套一楼临街的地上储藏室,改造成适合办公的场所,价格低廉、适用且所处的位置方便当事人来访。
(三)法律诊所的案源问题及对策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地方院校普遍存在活动开展不足、案源少、学生缺乏参与机会的问题,解决方法有:
其一,增加活动的开展次数,不仅在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权利保护节日,甚至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和街头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这样既能宣传自身、扩大影响,又能增加锻炼机会,提高学生应对法律咨询的能力;
其二,在地方网站进行广告宣传,以扩大影响。比如在巢湖百姓网、巢湖二手网、巢湖阳光论坛、巢湖赶集网、巢湖同城网等等网站的法律专栏,发帖免费广告宣传巢湖学院法律诊所,留下办公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市民联系。通过接受网络、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等方式,开拓案源,增加实践机会;
其三,与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合作,通过实际行动获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认同,借助公权力部门的推荐以增加案源。比如,与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巢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巢湖市法院等部门合作,推广巢湖学院法律诊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既能辅助政府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又增加了学生的锻炼机会;
其四,通过法律诊所项目中的模拟训练来弥补案源不足。如模拟会见当事人、询问证人与制作调查笔录、谈判等。指导教师要拟定详细的计划,制定每一模拟项目的教学目标。设计得当的模拟训练可能比真实训练获得的效果更好。当然,由于同班同学在模拟时会出现笑场、严肃不起来等情况,最好由不同班级的陌生同学分别扮演当事人和律师。
四、适合我国地方院校的法律诊所模式
法律诊所的模式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据诊所是否划分专业方向,分为专门诊所和综合性诊所;依据诊所的位置是否在校内,分为校内法律诊所和校外法律诊所;依据诊所是否解决真实案件,分为虚拟法律诊所和真实案件法律诊所。结合地方院校办学条件、经费条件及师资力量的特征,建议地方院校设立案件模拟诊所和综合性真实案件诊所两种类型。
(一)虚拟法律诊所
虚拟的法律诊所与真实的法律诊所一样,内容有诉讼、上诉、谈判、调解、仲裁、会见与咨询等类型,不同的是虚拟诊所自始至终没有真实的当事人和真实的案件,与特定律师技巧的专题培训相类似。虚拟的法律诊所在任务和方式上与我国模拟法庭类似,是通过角色分工、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来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当然又不能等同于模拟法庭,虚拟法律诊所还包括非诉讼案件的模拟,比如起草法律文书、拟定合同、起草公司章程、谈判、会见与咨询等。地方院校由于办学条件有限,可利用模拟法庭作为虚拟法律诊所的场所。
(二)综合性真实案件诊所
首先,真实案件诊所是一个真正面向外界的场所,类似于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针对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指导教师的的引导下,会见当事人、提出咨询意见、帮助当事人准备案件、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帮助等。真实案件诊所是法律诊所的基本形式,实际运作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只收取极少的费用,用于弥补学生办理或代理案件产生的费用支出,辅助解决部分经费问题。
其次,真实案件诊所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类是区分不同专业方向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如劳动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法律诊所、妇女权益法律诊所等,这一类型被很多规模较大的高校采用,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另一类是不区分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诊所。由于地方院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经费等因素影响,若设立专业诊所,也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地方院校只设立综合性法律诊所,而无须按专业细分成多个诊所。
再次,真实案件诊所的场所可以设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诊所设在红山社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设在商大教工路校区;扬州大学在校内14号楼1405室设立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诊所也设在学校内部。基于巢湖学院所处的地理位置,离市区有一定的距离,不利于当事人来访和工作的开展,建议在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巢湖市人民法院附近选址设立(如上文提到的金码头社区),既有利于当事人来访,又方便和司法及行政部门联系工作。
法律诊所教育的理念是追求正义性、公益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责任心。地方院校开展法律诊所课程,既能缓解司法实务部门的压力,也培养了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以很低的成本解决了弱势群体法律服务欠缺的问题,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参考文献:
〔1〕董万程.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69.
〔2〕王丽.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法律教育[J].法学杂志,2007,(2):90.
〔3〕杨高峰.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王崇敏,王琦.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