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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基督教在西南民族地区的传播,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归化基督运动”,对信教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产生深远影响。在这些影响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为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人格尊严和文化权等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带有的基督教文化特征。这种变化“由里及表”推动行为规范、纠纷解决等法律文化表层结构的变化,形成信教少数民族基督徒群体意识与认同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