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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车辆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也在成倍增长。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着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人员营救、调查取证等实际效果,因此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至关重要。但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主要是由交通警察和急救中心共同完成,双方在协调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同时没有将侦查和取证机关、路政管理机关以及相关善后机关也纳入进来,缺乏一种系统化处理的模式,未能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建立处理交通事故的道路秩序维护系统、急救保障系统、调查取证系统、路政管理系统和善后系统做以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