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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样精神病(SFP)由G*Langfeldt于1937年首先创用,现已被<中国精神疾病分类> 第2版(CCMD-Ⅱ-R)[1]列为诊断条目,它是将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和排除标准都符合精神分裂症(SP)诊断标准而病程不足的患者诊断为SFP.目前,临床上对SFP的诊断归属主要存在3种观点:①SFP是精神分裂症(SP)的过渡诊断;②S FP是SP的临床亚型;③SFP是SP谱系疾病中具有自身特点的疾病单元.为了探讨SFP的诊断归属,我们对1组SFP患者进行随访研究.1 对象与方法1.1 病例选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