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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岛,有一个家喻户晓的地方——成山头,又称天尽头,2000多年前秦始皇派徐福出海求长生不老药就是从这儿出发的。如今,这里矗立起一座新的标志——中国领海基点石碑。基点石碑是宣示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标志!
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公布了作为领海基点的77个岛礁和岬角的名称和经纬度。领海基点标志分基座和主体两部分,基座长、宽、高分别为110、80、30厘米,主体部分为石碑,由我国政府统一制作,长、宽、高分别为50、30、130厘米,质地均为花岗石,总重约1.5吨。石碑正面上部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部为刻“中国领海基点”,下部为基点所在地名称。基座上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字体均用红漆描绘。2004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设立了“我国领海基点建设”国家专项,由外交部、总参谋部牵头,海军负责具体实施,至2007年底,我海军海洋测绘部队已完成58座石碑标志和两座灯塔标志建设。随着将来我国再行宣布其余的领海基点和基线,在我国漫长海岸线上将矗立起更多的宣示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界碑。
领海基点是计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点。相邻基点之间的连线构成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上述国家管辖海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沿海国内水的一部分,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港口、港湾、海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内水如同陆地领土一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领海基线向海一面、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水域构成沿海国家的领海。沿海国的毗连区则是毗连其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的大陆架,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则可继续扩展,但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确定并公布领海基点、基线,是沿海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沿海国履行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须遵守相关的国际海洋法律规定。国际海洋法规定,沿海国可采取三种方式确定其领海基线:1、正常基线法。沿海国依据本国海岸线的自然地理状况,在海岸平坦的地方,以沿岸低潮线作为领海基线。2、直线基线法。沿海国在两种特殊地理情况下,即“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划定其领海基线,但该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3、混合基线,即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上述方法或其他方法确定基线。
领海基点标志的设立、维护和保养,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巩固海防建设、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洋管理等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明确我国海洋国土主权范围提供了依据,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屏障,进而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提供了法律支持。
我国大部分领海基线都划在海岛上。在我国已经公布的77个领海基点中,位于海岛上的领海基点有75个,其中有66个设在无居民海岛上。海上基点界碑守护,与陆上界碑大同小异,一般由武警部队或海防部队守护,或定期巡逻维护,或由其他相关人员兼护。例如,位于江苏连云港等地的界碑,由武警负责保护。在设有领海基点等设施的上海余山岛、江苏的浪岗、海礁等,有从事航海灯标维护和海洋调查观测等人员在岛上长年工作,他们平时负责界碑的看护工作。而不少无居民海岛上的基点界碑,则由海防部队定期巡逻维护。
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公布了作为领海基点的77个岛礁和岬角的名称和经纬度。领海基点标志分基座和主体两部分,基座长、宽、高分别为110、80、30厘米,主体部分为石碑,由我国政府统一制作,长、宽、高分别为50、30、130厘米,质地均为花岗石,总重约1.5吨。石碑正面上部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部为刻“中国领海基点”,下部为基点所在地名称。基座上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字体均用红漆描绘。2004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设立了“我国领海基点建设”国家专项,由外交部、总参谋部牵头,海军负责具体实施,至2007年底,我海军海洋测绘部队已完成58座石碑标志和两座灯塔标志建设。随着将来我国再行宣布其余的领海基点和基线,在我国漫长海岸线上将矗立起更多的宣示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界碑。
领海基点是计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点。相邻基点之间的连线构成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上述国家管辖海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沿海国内水的一部分,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港口、港湾、海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内水如同陆地领土一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领海基线向海一面、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水域构成沿海国家的领海。沿海国的毗连区则是毗连其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的大陆架,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则可继续扩展,但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确定并公布领海基点、基线,是沿海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沿海国履行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须遵守相关的国际海洋法律规定。国际海洋法规定,沿海国可采取三种方式确定其领海基线:1、正常基线法。沿海国依据本国海岸线的自然地理状况,在海岸平坦的地方,以沿岸低潮线作为领海基线。2、直线基线法。沿海国在两种特殊地理情况下,即“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划定其领海基线,但该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3、混合基线,即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上述方法或其他方法确定基线。
领海基点标志的设立、维护和保养,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巩固海防建设、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洋管理等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明确我国海洋国土主权范围提供了依据,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屏障,进而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提供了法律支持。
我国大部分领海基线都划在海岛上。在我国已经公布的77个领海基点中,位于海岛上的领海基点有75个,其中有66个设在无居民海岛上。海上基点界碑守护,与陆上界碑大同小异,一般由武警部队或海防部队守护,或定期巡逻维护,或由其他相关人员兼护。例如,位于江苏连云港等地的界碑,由武警负责保护。在设有领海基点等设施的上海余山岛、江苏的浪岗、海礁等,有从事航海灯标维护和海洋调查观测等人员在岛上长年工作,他们平时负责界碑的看护工作。而不少无居民海岛上的基点界碑,则由海防部队定期巡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