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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关于自然法和永恒法的论述是他对行为之合道德性的论证。他从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出发,指出自然法乃道德的至上原理;他论述了人的自然倾向作为自然法的内容对人行为的道德约束力和强制性;他指出了永恒法和人类本性的内在一致性;他强调人的道德义务派生于自然倾向,并围绕性道德对自然倾向进行了理性的解释,认为性道德乃是遵循自然法的一个合理要求;此外,"良知来自良习"的论点阐明了他实践理性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