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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差额选举中,各候选人为争取当选某项公职,按照既定的规则而进行的竞争行为称竞选。竞选的实质是一种竞争行为;即通过比较选择.优胜劣汰,将最优秀的人选为某项公职人员。它包含三个要素:第一,竞选必然发生在差额选举中;第二,竞选的主体是各候选人.候选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宣传自己,展示出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取得选民的了解和支持;第三,竞选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和相应的规定范围内展开。当然,竞选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指任何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