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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要对本部门历年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17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