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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明确规定:"参加方必须对证券业开放."中美贸易谈判中,美方要求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和B股、H股、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承销、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事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券商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与此同时也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证券业能否及时地解决现有的问题,争取在竞争中不断地发展壮大自己,这将关系到我国证券业的生死存亡.